芜湖打击医保骗保有新规

发布时间:2021-04-16 08:23信息来源:芜湖新闻网 阅读次数: 字体:【    】

4月15日,记者从芜湖市医疗保障局获悉, 为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保证基金安全,芜湖出台新规,市民可多渠道举报骗保行为,查实后可获奖励500元至10万元不等。

记者了解到,这项新规对于举报人、举报行为、举报受理及办结、奖励条件及标准、发放程序等,均有明确的规定。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的工作人员表示,以下这些行为都涉及欺诈骗保: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过度诊疗、超量开药; 重复收费、超标收费;串换药品耗材、转卖药品;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 伪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等。

记者了解到,新规的举报物质奖励“门槛”从骗保金额“5万元”变为“1000元”。根据规定,对举报查实的相关金额1000元以上(含本数,下同)1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给予500元奖励;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给予800元奖励;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给予1000元奖励;5万元以上的,在奖励1000元的基础上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1%增加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于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特别在举报奖励金额基础上增加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以精神奖励为主,可视情给予适当奖品。

全市各级社保经办部门均接受市民举报,同时扩充网站、邮件、电子邮箱等渠道。新规还放宽了对举报人的要求,他们可通过开通的任何一种渠道反映情况,也可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反映;可直接向统筹地区医保部门举报,也可向上一级医保部门举报;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具体、明确。相关部门及时接待,并填写登记表。所有相关资料列入密件管理,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严禁向移送部门(机构)以外的单位、个人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不得向被调查单位和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医保部门将及时主动通知其申领奖励。举报人接到通知后6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申领;逾期未申领的,视为放弃领奖权利。举报人无法现场申领的,可说明情况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银行账号,由医保部门通过银行汇至其指定的账户。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事实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以第一人为奖励对象。

大江晚报记者 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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