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有序恢复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发布时间:2020-04-08 08:25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为满足居家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4月3日,芜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印发《关于有序恢复居家养老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有序恢复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有关事项作出安排。

《通知》提出,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坚持稳妥、有序原则,在本地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到位的前提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有序恢复居家养老服务。

《通知》要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对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工作人员加强疫情防护安全培训和日常消毒指导,并经安康码绿码验证、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上门服务,服务全程需佩戴口罩。

《通知》要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要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设立健康管理员,做好服务对象及上岗工作人员的疫情以来行动轨迹、健康状况以及每日体温测量登记工作,制定服务工作方案和疫情突发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措施。

《通知》还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禁止上岗的6种情形。对从外市返回以及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应当居家隔离观察满14天无异常后才能上岗。

《通知》强调各县 ( 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纳入当地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确保疫情期间服务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优质服务。对发现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故意损害服务对象权益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