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有调整

发布时间:2020-03-25 08:17信息来源:芜湖新闻网—大江晚报 阅读次数: 字体:【    】

3月24日,记者从芜湖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自2020年4月1日起,对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方式进行调整。

据悉,2019年12月起,芜湖市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合并实施。今年,为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参保职工待遇,又有新规。由财政部门全额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产假期间工资不停发,生育津贴不予发放。其生育医疗费用由原先的转账至用人单位账户,调整为直接转入参保职工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其它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工资及生育津贴,产假期间两者只能享受其一。选择享受生育津贴的,其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用同样直接转入职工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另外按照规定,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应在参保职工或其未就业配偶怀孕后,及时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参保职工需开通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以便享受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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