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机构职能
主要承担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各类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森林公园开发利用。指导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管理。
联系电话
0553-5885002
负责人
张卫国
办公地址
芜湖市政通路66号市政务文化中心A区3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