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住建局关于鼓励市民举报违规使用公租房问题的公告
目前,市住建局正在开展城区保障房专项整治,发现违规使用公租房行为的,将依照政策严肃处理。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转租、转借公租房问题进行举报:
一、凡是举报我市区域内公租房住户存在将公租房转借或者转租他人居住行为,经市住建局核查取证属实的,一律取消违规者的保障资格,退回房屋并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住房保障不良信用档案。
二、举报人正在申请保障房等待房源配租的,实名举报一经查实,清退房屋直接分配或调剂其它房屋分配举报人。
三、举报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保障性住房出租、转租等经纪业务的,一经查实,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四、举报其他机构或个人存在提供保障性住房出租、转租行为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举报信息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制造虚假信息。如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六、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市住建局对举报线索严格保密,依法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0553-2538109、18856502680
邮箱: 1846862329@qq.com
地址:无为市金塔路住建大厦八楼保障房管理中心保障科
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