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04 11:27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一、文件起草过程

一是形成初稿。2020年1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社局牵头起草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2020年3月,两次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意见。对于各单位提出的意见,认真地进行了分析和思考,对于合理化建议予以吸收,形成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送审稿)。

三是合法性审查。2020年4月24日,市司法局对此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四是审议通过。2020年5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被征地农民范围、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渠道及筹资金额、被征地农民参保方式、参保补贴政策及发放方式、最低生活保障、政府职责、执行时间等内容。

1、哪些人员属于被征地农民?

答:被征地农民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或人均耕地不足0.3亩(以户为单位),且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在册农业人口。

2、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由谁缴纳?

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由用地单位按照被征收集体土地每亩3万元标准缴纳,不足部分由被征收土地所属县(市)区政府或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承担。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用途是什么?

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专项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4、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吗?

答:被征地农民可根据就业及年龄情况,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从首次参保时起逐月往后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5、市区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给予补贴吗?

答:市区继续实施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政策。自2020年起,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被征收土地的被征地农民每人总参保补贴为不低于19500元。今后,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和征地标准等因素,适时调整。

6、市区参保补贴具体如何发放?

答: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每年按规定足额缴纳1500元及以上养老保险费,或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按规定足额缴费的,可按年申请领取1300元/人.年的参保补贴,累计领取15年。

被征地农民初次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已领取参保补贴累计不足19500元部分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

土地被多次征收的被征地农民,按首次符合享受参保补贴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被征地农民在同一年度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重复享受参保补贴。

7、市区参保补贴由谁负责发放?

答:市区发放参保补贴具体流程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制定,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发放,但当年度缴费补贴发放时间不得迟于下一年度的6月30日。

8、县(市)执行市区参保补贴政策吗?

答:各县(市)可参照市区补贴办法,制定具体的补贴办法。

9、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以提高参保补贴标准吗?

答: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和征地标准等因素提高参保补贴标准。

10、被征地农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可以纳入保障吗?

答:对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11、政策从什么时候执行?

答:本通知与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政策同步实施,已有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征收土地基准日以国务院或省征收土地批准文件时间为准,具体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