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涉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农产品供应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6 08:29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张荃 字体:【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涉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农产品供应的意见》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芜政〔2020〕11号),支持我市涉农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做好春耕备耕,保障农产品供应,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拓宽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支持涉农企业农产品线上销售,对疫情期间涉农企业在电商平台产生的促销宣传、快递运费给予20%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支持种畜禽生产。对持有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祖代(包括原种)种畜禽场(户),按每套种禽30元、每头种猪1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养殖场补贴不超过20万元;对持有父母代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存栏5000套以上的养禽场(户),按每套1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养禽场(户)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存栏100头以上的且持有父母代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猪场,每头给予50元一次性补贴,单个养猪场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水产种苗生产。对承担保供任务的现有市级以上水产良种场,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省级以上水产良种场补助每个20万元,市级水产良种场补助每个10万元。

四、支持家禽集中屠宰和饲料加工。对年屠宰能力超过1000吨的家禽屠宰企业储存耗损和用电费用,以及规模以上饲料生产加工企业用电费用,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五、支持蔬菜产销对接。对蔬菜生产规模在100亩及以上且在疫情期间承担保供稳价任务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每个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

七、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对农业企业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3个月,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分摊比例:市与无为市、南陵县按70:30比例承担,市与芜湖县、繁昌县按60:40比例承担,市与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及四区按55:45比例承担。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0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