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3-26 09:36信息来源: 三山经济开发区阅读次数: 字体:【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交通、人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根据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部署,围绕开发区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工程年度建设计划。 3、会同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农(居)民建房,进行现场察看,审核建房材料,定期组织审批。指导镇街做好农(居)民建房安全监管。 4、编排城区防汛排涝工作计划,制定城区防汛排涝预案;负责城区泵站的定期检查、维修,加强运行管理;负责城区明渠的清淤清障、道路雨水管的清掏疏浚工作。配合农村发展局组织开展建成区外有关防汛排涝工作。 5、承担建筑活动监督管理责任。协助负责工程建设、建筑施工、装饰装修等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配合做好建设(市政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6、管理城市公用事业。负责城区主次道路、排水、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和城市供水、城镇燃气管理;指导各镇街开展背街背巷维护管理工作。 7、负责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8、指导各镇街住房和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老旧建筑整治、房屋装修管理工作。 9、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城镇减排、装配式建筑等工作。 10、负责小区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11、负责开发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12、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13、负责农村公路和开发区内河渡口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14、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协调、指导等工作,督促指导镇街对农村公路、桥梁养护及管理。 15、负责开发区交通行业管理工作。 16、配合做好开发区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17、督促指导建设工程档案、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18、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和指导下,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负责开发区管理的人防工程管理和维护,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 19、负责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工作。 20、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和商业土地出让职责。 21、负责本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22、负责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23、负责开发区管委会规划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4、完成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下设住房和城乡建设科、交通科(均为正科级)。
联系电话
0553-3916031
负责人
吴支荣
办公地址
三山经开区三华路1号城乡建设局大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