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标准化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实施细则(2020-2021年)的通知》(市农计财〔2020〕153号)精神,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标准化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创建要求见附件。
附件: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市级标准化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的通知
2020年12月8日
附件: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市级标准化
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三山经开区农村发展局、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实施细则(2020-2021年)的通知》(市农计财〔2020〕153号)精神,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标准化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范围及数量
1、创建目标:通过农资生产经营标准化示范店创建活动,创建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影响力和示范带动较强的农资经营单位,树立农资市场诚信经营典范,教育和引导广大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增强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资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2、创建范围:全市范围内已建立信用档案管理的种子、农药、饲料、肥料、兽药等农资生产经营企业。
3、创建数量:2020年度市级标准化农资示范店创建数量为10个。
二、创建程序
(一)申报与初审(12月20日前)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广泛宣传,引导和鼓励农资经营者自愿申报,并按照创建标准对申请创建的市级标准化农资示范店进行初审。各县(市)区申报1—2个市级标准化农资示范店,并于12月20日前将初步审核的示范店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审核材料包括:1、申请表;2、农资经营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相应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复印件;5、主要经营产品信息;6、企业法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公开承诺书;7、质量保证管理制度复印件;8、各生产经营企业相关照片资料(包括门面、商品货架、证件公示栏及各项管理制度、仓储库房等);9、所辖地农业监管部门提供信用档案记录证明;10、各县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对申报示范店是否有违法或农民投诉举报行为的情况证明等;11、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全程质量追溯的证明。
(二)确认与公示(2020年1月30日)
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农资打假和农资质量抽检结果,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市级标准化农资示范店进行实地调查和复验,通过综合评定初步确定“标准化农资示范店”名单,并在芜湖市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三)评定与公布(2021年2月30日前)
公示结束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正式发文并授予“芜湖市标准化农资示范店”称号,颁发荣誉匾牌,并兑现财政补贴资金。
(四)奖惩与监督
市级“标准化农资示范店” 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复查一次,对日常监管和复查中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虚假宣传、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和不诚信行为的,立即予以摘牌,从严查处。被摘牌或监管部门查处的,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标准化农资示范店。
四、创建标准
市级农资标准化示范店具体创建标准见附件1。
五、创建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为扎实开展好农资标准化示范店的创建工作,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由芜湖市农资标准化示范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各项创建和验收工作。
2、严格审核,保证质量
各县(市)区在标准化示范店的申报中,要坚持标准、严格初审,采取自下而上、自愿申报、严格把关的方法进行,确保初审上报的农资生产经营标准化示范店群众满意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在创建活动中要引导农资经营者积极参加创建活动,认真做好一手材料,严格程序和标准,优中选优。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反馈工作中的情况,使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地改进和提升。
联系人:施云飞 联系电话:3857060
电子邮箱:whncpzjb@126.com
附件:1、芜湖市2020年市级标准化农资示范店创建标准
2、芜湖市2020年市级标准化农资示范店申报表
3、芜湖市2020年市级标准化农资示范店创建验收
评分标准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1:
芜湖市2020年市级标准化农资示范店创建标准
一、经营主体资格合法
1、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证照齐全、有效,严格按照核准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协助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管理。
2、经营主体负责人和营业人员具备基本的农资使用指导知识,法律意识较强,诚实守信。
二、经营环节安全完善
1、从事农资经营活动在2年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地点、场地和库房、货物陈列架等必要设施,且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专门经营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店名标识明显。
2、具备农资信息化需要的硬件设备,主要包括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互联网上网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资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帐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3、经营的农资产品全部进入基础数据库,进入农业投入品监督平台、实现实名制销售,电子台帐数据保存完整,时间2年。
4、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无超范围经营,无虚假宣传,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资产品。
5、各项管理制度齐全,签订农资销售质量安全承诺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6、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等分品种、分类别、分区域摆放,整齐美观,不混堆混放。
7、农药经营应当有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并其与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
8、负责出售的农资产品的废弃物回收。
三、农资产品质量合格
1、经营的农资商品必须是经国家许可企业所生产的合格产品,包装、标签完整,且标签、标识标注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经营的农资商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商品标识完整清晰,商品包装符合规范,无商标侵权,无销售过期、变质和“三无”商品的现象。
四、质量管理制度落实
1、进货索证索票。购进的农资产品有随货同行的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如实记录进货台帐。
2、销售一帐一票。全面如实记录生产销售台帐,为消费者出具规范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凭证。
3、缺陷农资召回。经营的农资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向管理部门如实汇报,并及时追回已销售的农资产品。对消费者已经使用的,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及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避免造成农业生产事故。
五、诚信优质服务
1、遵守商业道德,不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在经营中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履行服务承诺、严格服务标准,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
3、经营人员熟悉农资产品的特点性能,掌握农资产品使用技术,能为农民提供周到的技术咨询服务。
4、两年内没有因违法经营农资受到执法部门的处罚。未发生过重大农资质量事故。
六、兽药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兽药GSP认证管理执行。
附件2
芜湖市2020年 “市级标准化农资示范店”申报表
申请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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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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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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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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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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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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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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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组 织类型 |
国有( )集体( )私营( )股份合作( )个体( ) 中外合资合作( )公司( )其他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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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产品种类 |
1.农药( )2.种子( )3.化肥( )4.兽药( ) 5.饲料( )6.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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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意见 |
企业基本情况和自愿申报理由(应包括企业概况、生产经营规模、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和台帐建设、经营人员培训、为农服务、经济效益、销售辐射范围等情况。如有获奖等情况的,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承诺:主动申请进入市级农业投入品监管平台开展追溯)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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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 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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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农业 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芜湖市2020年市级标准化农资示范店创建验收评分标准
项目 |
评分标准 |
自查 评分 |
验收 评分 |
评分 说明 |
备注 |
证照合法 齐全 (15分) |
经营农资必须到农业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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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备案的一票否决 |
证明手续齐全,有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悬挂在店内明显位置(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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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兼与农资无关商品(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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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布局 合理,制度齐全 (20分) |
营业区与仓储区、生活区应当相对分隔(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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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一票否决 |
营业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5分) 仓储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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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齐全,签订农资销售质量安全承诺书公布举报电话(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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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条件 具备 (15分) |
具备农资信息化需要的硬件设备;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柜台,商品分类摆放、排列有序;设立杀虫剂、除草剂、限用农药等专柜。(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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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配备信息化需要的计算机一票否决 |
有与其经营的农资商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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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明码 标价(3分) |
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商品明确标价,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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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没有上墙一票否决 |
废弃物回收 (2分) |
有负责出售的农资产品产出的废弃物回收记录、制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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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记录 健全 (30分) |
建立进销货台账,实行可追溯制度。货物入库应有合法进货台账记录或票据,做到票账物相符,票据和凭证按规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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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进销货台账的一票否决 |
购进台账要记录货物的名称、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及联系方式、购进数量、购进日期等内容(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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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台账要记录销售货物的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生产厂家、购买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内容,票据的保存日期不得少于2年(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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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进入县级以上农业投入品监管平台开展质量追溯(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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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守法 经营 (15) |
无违法经营行为(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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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的一票否决 |
能为农户介绍农资产品特点性能,提供热情周到的技术咨询服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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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化解农资纠纷(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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