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特殊群体外出务工交通费补贴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脱贫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就业脱贫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27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集中攻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173号)文件,进一步推进就业脱贫工程力度,切实保障退捕渔民就业和生活,鼓励和引导无为籍外出务工特殊群体劳动者返乡就业创业,特制定此方案。
一、补贴对象
有劳动能力的无为籍外出务工返乡贫困劳动者(16-59周岁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14、15年脱贫对象)、在册退捕渔民
二、补贴标准
2020年疫情、灾情期间外出就业和2021年1月28日(腊月十六)至2021年3月8日(正月二十五)期间乘坐目的地无为市的返乡贫困户实名车票(机票),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贴(本年度),单程最高不超过300元;退捕渔民每年报销交通费不超过600元。
三、申报材料
1.无为市特殊群体外出务工交通费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纸质车票、购票发票、购票记录截图(已完成票证)
4.异地社保缴费凭证(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缴费凭证)、劳动合同或异地个体营业执照等就业记录。
四、补贴说明
1.针对返乡途中转乘的人员,需要提供目的地相衔接车票(机票),转乘时间为当日或者不超过次日;
2.无为市特殊群体外出务工交通费补贴申请表需要填表帮扶联系人姓名,各镇审核材料需要保证信息准确;
3.补贴发放卡为本人银行卡(或社保卡)、户主持有的“惠农补贴一卡通”(需备注持卡人姓名和关系);
4.此次补贴只针对贫困户2020年外出就业和2021年返乡车费补贴,退捕渔民可年度申请往来交通费;
5.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脱贫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就业脱贫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27号)和《关于印发无为市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集中攻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无人社办[2020]88号)文件规定,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6.如遇特殊情况,由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商讨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