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区审计局解读《三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三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6月9日经区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三政办〔2020〕15号发布。现就《办法》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一直是党委政府关切、社会关注的重点,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对强化项目监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在新常态下更好地发挥投资审计监督作用,建立新的投资审计监督体系,完善投资审计监督工作机制,切实理顺建设单位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监督职责的关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办法》制定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主席令第48号)、《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77号)、《芜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芜政办〔2020〕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今年年初,区审计局开始着手相关起草准备工作。4月24日,区审计局将拟定的初稿面向区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征求了意见。根据意见修改后,区审计局将《办法》(送审稿)提交区政府审议,6月9日,经区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审计,制定本《办法》。在新常态下更好地发挥投资审计监督作用,建立新的投资审计监督体系,完善投资审计监督工作机制,切实理顺建设单位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监督职责的关系。坚持依法审计,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突出重点,切实提高投资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完善制度机制,有效运用投资审计结果,促进整改落实和追责问责。
四、主要内容
根据上级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新要求,结合我区投资审计监督的现状,《办法》主要从审计监督体制、审计主体、审计重点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主要归纳如下:
一是审计监督体制由仅强调审计机关审计监督为主调整为构建审计监督体系(主要体现在《办法》第六至八条)。《办法》强调构建审计监督体系,提出理顺建设单位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监督责任,“建立审计机关重点审计、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审计监督工作机制。”
二是审计主体由以审计机关为主调整为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办法》第六、十五、十六条)。《办法》强化审计机关对项目过程中的审计监督,强调落实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由建设单位自审或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审计机关通过再监督的模式,实现职能归位、有效监管。
三是审计监督重点由工程结算审计调整为以政府投资审计为主(主要体现在《办法》第九至十四条)。《办法》提出价款结算审计由建设单位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市审计机关主要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跟踪审计、投资项目预决算审计,回归主责主业。这样,既有利于把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推向市场化,发挥行业监管的作用,也有利于审计机关从大量的工程价款结算审计中解脱出来,把精力放在投资审计项目管理的再监督上来。
五、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立足于适应投资审计转型新要求,紧紧围绕解决审什么、谁来审、谁负责的问题,建立严密的审计监督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职责,压实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和社会中介机构作用,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六、创新举措
《办法》以建立“三个机制”、规定“三个不得”、推动“三个转变”为立足点,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促进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监督,实现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全覆盖。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局将聚焦全区重大工程或重点项目,重点关注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城市改造以及文化、学校、医院等社会事业和民生项目,围绕投资决策、建设程序、资金管理、建设财务、招标投标、设备材料采购、征地拆迁、资源环境保护、投资绩效等关键环节和内容,探索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的运用途径与方法,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审计监督。
解读单位:三山区审计局
解 读 人:费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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