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20)皖0202执1371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我局依法协助执行。鉴于权利人未提供其领取的三山区金福园4#楼1单元1103室《房产证》证号: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44971号。现公告上述权属证书作废。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