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城建支行因保管不善,将芜房预鸠江字第2013071153号号不动产证明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城建支行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