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20)豫0105执恢1738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我局依法协助执行。鉴于权利人未提供其领取的三山区伟星金域国际8#楼1单元1804室不动产权证(证号:皖(2017)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331964号)。现公告上述证书作废。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