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12 15:08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近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芜湖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芜政办秘〔2021〕10号)。现将文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12月3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皖政办〔2020〕2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办《指导意见》和省级《实施方案》,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制定《芜湖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举措,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对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起草过程

(一)形成征求意见稿。2021年初,市司法局认真学习研究国办《指导意见》和省级《实施方案》,积极了解其他地市工作动态,最终结合芜湖实际,起草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1月15日至20日,向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形成《工作方案》(送审稿);

(三)提请审定。1月28日,提请市政府审定,并于2月7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2021年2月上旬,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安排进度、组织实施;2021年2月底前,市级有关部门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2021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通过各类渠道公布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引、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五、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四部分,总体上与省级方案保持一致,内容上结合芜湖实际进行了调整,包含以下要点:

(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基本概念。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对于证明材料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机关提供告知承诺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模板,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申请人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等内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或仍旧提供证明材料。

(二)相关工作要求。一是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重点覆盖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二是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尊重申请人的自主选择权;三是规定要素名称,对于书面告知及书面承诺的具体内容进行规范;四是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及信用监管,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其他机关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

(三)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工作方案、公布目录清单、制发文本材料、开展督促检查和营造良好氛围等。另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倡导适度容错等方式,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真正落地见效。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级政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市级部门率先推行,在本系统复制推广典型经验。二是建立改革容错机制,调动各方面推进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将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接受公众有关告知承诺制的投诉举报。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司法局

解读人:徐畅

联系电话:0553-311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