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务院决定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省政府对应取消19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省级15项、市级1项、县级2项、省市县共有1项),我市对应取消4项行政许可事项(市级1项、县级2项、省市县共有1项);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省政府承接落实4项(省级3项,市级1项),我市承接落实1项(市级1项)。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相应调整权责清单,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市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21年1月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4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县级公安机关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二号)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
取消许可后,公安机关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 2020年10月14日,省公安厅已部署各级公安机关停止典当业行政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或者设置其他条件。 2.加强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加强对典当业的治安管理,及时发现安全漏洞,及时化解风险隐患,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经营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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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乡村兽医登记 |
县级农业农村(兽医)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原农业部令第17号) |
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农业农村(兽医)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建立健全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备案制度,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开备案情况,方便查询、就医,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结合畜禽粪污治理、春秋两季防疫检查、兽药管理、春秋两季重大动物强制免疫等工作,加强对乡村兽医监督管理。 3.严密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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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审批 |
省、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取消许可后,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 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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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
市卫生健康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 |
取消许可,整合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对还在有效期的丙级机构核查换领乙级资质证书。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查。发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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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承接和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市商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
1.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建立健全“互联网+监管”、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年度检查、公示公告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行业监督检查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并指导县级商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商务部门严格落实成品油流通行业监管职责。要求成品油零售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完善油品来源、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商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台账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结合企业诚信经营和风险状况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2)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查处。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3)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专项监管职责。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自然资源、规划、建设、质量计量、环保、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反恐、商务、税务、交通运输、气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4)加强成品油零售行业监管信息共享运用。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成品油零售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商务部门要将改革前已取得相应许可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指定部门要将行业监管中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企业信息或者无照经营信息及时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的监管信息,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执法。 3.县级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要求,切实落实属地行业监管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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