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23 17:05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一、出台背景

2015年3月、2016年1月、2018年7月,国务院先后批复同意杭州、天津、北京等35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9年12月24日,芜湖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获国务院批复同意,要求按照试点要求,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和优势,尽快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2020年8月27日,《中国(芜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省政府批复印发,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起草过程

为落实《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推进中国(芜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芜湖综试区)建设,根据《实施方案》,市商务局起草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市跨境电商发展实际和安徽自贸区芜湖片区建设,进一步调整修改,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10月9日,市商务局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驻芜有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结合征求的相关意见,市商务局立足实际,充分吸纳完善并经市司法局审核。

三、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54号);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芜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中国(安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79号)。

 

1.《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形势的变化,跨境电商已成为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2015年3月、2016年1月、2018年7月,国务院先后批复同意杭州、天津、北京等35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9年12月,芜湖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获国务院批复同意。2020年8月27日,《中国(芜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经省政府批复印发,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我市如何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主体?

《实施意见》明确,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培育,一是着力引进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重点针对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二是引导传统企业线上转型。立足芜湖传统优势产业,鼓励企业通过自建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三是鼓励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发挥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作用,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进入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开展创新创业。

3.我市建设跨境电商线上公共服务平台的主要作用有哪些?

主要是推动监管部门、地方政府、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等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跨境电商业务“三单”传送,满足便捷通关等相关业务需求。

4.我市跨境电商集聚发展如何规划?

《实施意见》明确,分期建设线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近期按照“一区五园”模式,以芜湖综试区全域为统领,支持芜湖综合保税区、鸠江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弋江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镜湖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芜湖空港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发展。远期根据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际,鼓励其他县(市)区、开发区培育线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5.我市从哪些方面推动跨境电商人才培养?

《实施意见》明确,主要从以下方面加强人才培养:与高等院校、相关培训机构、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加强合作,探索开设跨境电商相关专业或进行人才培育。对行业主管部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传统企业分层次开展培训。

6.我市对跨境电商的发展主要从哪些方面重点支持?

《实施意见》明确,对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发展壮大、线上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能力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仓储物流支持、综合服务水平提升等方面重点支持,同时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自身实际,完善错位配套政策。后期,将根据跨境电商发展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支持政策。

 

 

解读机关:芜湖市商务局

解读人:许祥军

联系电话:0553—383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