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人对投标人(供应商)信用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情况的反馈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芜湖建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针对监理类计分表提出以下建议: 一、序号12中“失信行为在环保事件中负有责任的”此条责任划分难度较大,建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如有)具体细化到条款。 二、序号9 建议修改为“监理人员的配备低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配备 %”。 三、序号16中是否删除“驻地监理”,因序号3中说到未经建设单位许可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扣5分,而16条对驻地监理扣20分。 四、序号17建议修改为“在一般质量安全事故中,在制止无效的情况下,监理企业未履行监理报告义务的”。 五、序号20建议修改为“总监未按照投标文件或监理合同要求到岗履职的”。 |
第一、二条反馈意见不予采纳。第三、四条反馈予以采纳。 第五条表述与原文一致。 |
2 |
芜湖九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针对监理类计分表提出以下建议: 一、序号1建议修改为“未按照监理人员进场计划进场的” 二、序号4和5建议合并为一条,因二者性质相同。 三、序号6、7、8建议合并为一条。 四、序号9建议放入严重失信行为。 五、序号15建议删除(此条与投标承诺冲突,未按照投标承诺进驻配备监理人员进场应列为严重失信行为,为行业所不容许,也是禁止挂靠行为的有效手段) 六、序号16建议修改为“未履行建设单位变更总监、调换副总监、驻地监理及总监代表相关手续的”并放入一般失信行为。 |
第一条部分采纳。第二、三条反馈的评价所列情形为必须评价内容,不宜作为并列选择性评价内容,故不予采纳。第四、五、六条不予采纳。 |
3 |
中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建议增加: 一、企业基本信息自主申报(60分) 二、勘察设计企业良好行为信息(40分) 三、原有失信行为(扣分)仍保留 |
不予采纳,对于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信息均为行政监督部门评价内容,不是招标采购人评价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