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6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芜湖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工作任务 |
具 体 要 求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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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
(一)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
1 |
根据市编办要求,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并按要求公开。 |
市编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年底前 |
2 |
10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参照省经信厅做法,编制本单位机构职能表,明确各项职责的责任主体、法定依据等要素;11月底前,市县乡三级政府在各级政府部门机构职能表编制完成后,汇总形成各级政府的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
市政务公开办、市编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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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 |
3 |
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抓紧构建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家、商会、行业协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 |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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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按月公开2020年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切实增强政府执行力。 |
市政府督查办、市审计局、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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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三)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
5 |
市司法局集中梳理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制发的规章及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务公开办提供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制发的规章目录以及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市司法局 |
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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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自行梳理本单位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开展“立改废”工作,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2020年底前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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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提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质量,列明文件的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信息,提供文本下载功能,并做好防篡改防伪造工作。 |
市政务公开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8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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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政务公开办、各县(市)区政府整理形成本级政府的制度文件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市直各部门整理形成本系统的制度文件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 |
市政务公开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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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围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二、围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
(一)助力做好“六稳”工作。 |
9 |
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拓宽发布渠道,丰富内容形式,增强传播力影响力,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
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
持续推进 |
(二)助力落实“六保”任务。 |
10 |
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紧紧围绕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尤其要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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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效果。 |
11 |
各县(市)区政府、市各相关部门维护好“六稳”“六保”工作相关栏目,实时发布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加大“六稳”“六保”政策解读力度,按照①决策背景和依据②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③研判和起草过程④工作目标⑤主要任务⑥创新举措⑦保障措施⑧解读机关(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和解读人(由解读机关指定)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8项内容发布解读信息。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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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
(一)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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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安徽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市市场监管局在本单位信息公开网“网上政务服务”栏目下方,新建一级栏目“放管服”改革,下设2个子栏目: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发布相关内容。 |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
持续推进 |
13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 |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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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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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 |
市数据资源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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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设政务公开专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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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在“皖事通”开设“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精准推送政府信息。 |
市数据资源局 |
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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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高经济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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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各县(市)区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后,要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相关信息发布在本单位信息公开网的政策解读或监督保障栏目。 |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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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四、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
(一)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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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各县(市)区政府维护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专题,及时发布相关内容;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积极利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解读本地区、本部门疫情防控重要工作举措,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将信息发布在本单位信息公开网“医疗卫生”、“新闻发布”、“六稳、六保”、“回应关切”等相关栏目。 |
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
持续推进 |
(二)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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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市卫健委在本单位信息公开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栏目发布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生态环境局在本单位信息公开网“应急预案”栏目发布环境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应急管理局在本单位信息公开网“应急预案”栏目发布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火灾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卫健委及时转发国家卫健委、省卫健委有关公共卫生知识的科普作品,发布在“健康科普”栏目。 |
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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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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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 |
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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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 |
市卫健委、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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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一)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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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深入实施“1+8+N”方案体系,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信息公开。 |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持续推进 |
(二)加强脱贫攻坚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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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全面完成脱贫任务的各项重点工作,重点加大脱贫攻坚“十大工程”、“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突出问题、巩固脱贫成果、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等相关政策举措和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 |
无为市、南陵县,市扶贫办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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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污染防治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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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长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落实等相关信息;市住建局负责发布城镇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落实等相关信息;市土储中心负责发布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落实相关信息;市城管局负责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落实相关信息、市水务局负责发布河(湖)长制落实相关信息。 |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土储中心、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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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围绕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
(一)编制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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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府根据省直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的指引目录,以用权公开为导向,重点聚焦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县、乡两级基层公开事项目录,并按目录公开各类信息。 |
各县(市)区政府 |
11月底前 |
(二)建设公开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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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集中展现各领域公开信息及有关政策文件、工作进展等,提供信息检索功能,并与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数据对接、信息共享。 |
市政务公开办,各县(市)区政府 |
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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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工作制度 |
26 |
基层政府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完善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考核评议等制度机制,聚焦群众需求,提升公开质量。 |
各县(市)区政府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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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示范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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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公开办选择工作基础好、人员队伍强的县(市、区)作为市级示范区,各县(市)区选择一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作为县级示范区和示范点开展创建工作,围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流程和平台建设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市政务公开办,各县(市)区政府 |
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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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和平台建设 七、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和平台建设 七、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和平台建设 七、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和平台建设 七、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和平台建设 |
(一)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 (一)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 |
28 |
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2020年底前,各地各部门建设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照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梳理本单位公开内容缺失项,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
市政务公开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年底前 |
29 |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参考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突出展示本地本部门政策法规,设置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专栏链接。市政务公开办负责与平台建设方对接平台改造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市政务公开办,各县(市)区政府 |
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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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严格界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内容,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规、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其他文件不得在该栏目发布。各单位要比照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发布内容,规范本单位栏目发布信息。 |
市政务公开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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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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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
市政务公开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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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 (三)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 |
32 |
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和规范管理,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建立政府信息精准推送机制,将适合政务新媒体传播的信息有针对性地向公众和企业推送,增强信息推送的适用性和及时性。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2020年底前,省级和地市级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
市政务公开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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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网站在线互动功能,丰富互动交流渠道,提升在线互动平台的实用性,理顺留言办理答复机制,确保在收到留言咨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 |
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市政务公开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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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 |
34 |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公报的时效性,满足《条例》要求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现市政府公报每20个工作日刊发一期。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将以部门名义印发的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于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政务公开办,以便及时进行刊登。(报送联系人:张明珠,联系电话:3113307,报送邮箱:117929670@qq.com)。各县(市)区原则上也应每20个工作日刊发一期政府公报,如确实没有文件或文件较少,在保证文件20个工作日内公开的前提下,可适当延后。 |
市政务公开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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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升政务热线服务质效 |
35 |
建立健全热线工作制度,规范热线服务流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强热线平台建设,丰富知识库内容,拓展数据支撑能力。加大热线考核力度,完善考核方式方法,注重结果运用,提升热线服务水平。 |
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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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质量。 |
36 |
准确把握数据填报要求,提高数据精准性,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结合,切实提升年度报告编制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主要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市政务公开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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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
37 |
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的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门规定,通过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助力监管效能提升。 |
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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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八、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八、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
(一)明确领导责任。 (一)明确领导责任。 |
38 |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要依法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要将政务公开工作写入本单位领导分工,并根据领导分工调整及时更新;市政务公开办将组织检查各单位信息公开网“机构领导”栏目发布的领导分工信息是否包含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结果纳入2020年第二次测评。 |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8月底前 |
39 |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对下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全面依法履职。 |
市政务公开办,各县(市)区政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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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
40 |
各县(市)区政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政府办公室为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市直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原则上应在本机关内设机构中指定,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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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培训工作。 |
41 |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切实改进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提升培训效果。 |
各县(市)区政府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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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专题行动 |
42 |
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聚焦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年度政务公开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
市政务公开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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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排查工作,将隐私排查纳入政务公开常态化测评指标。 |
市政务公开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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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开展全市优秀政策解读材料评选活动,宣传推广先进做法,对解读质量高、形式灵活丰富的单位,在年度政务公开考评中予以加分。 |
市政务公开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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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继续开展“政务公开交流”约稿活动,加大经验做法交流力度,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电子刊物报送优秀稿件。 |
市政务公开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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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范考核评估。 |
46 |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严格落实将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认真梳理本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予以调整完善。 |
各县(市)区政府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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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项评估,并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 |
市政务公开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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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继续开展政务公开常态化测评和年度考评工作,不断完善考核方法,注重过程监测和结果运用,按规定对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突出的县级政府、市直部门予以表扬。 |
市政务公开办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