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9月起,这8类药品不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发布时间:2020-08-12 15:57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近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公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确定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确定、调整,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支付、管理和监督等内容。

问:哪8类药品不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答:(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三)保健药品;(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问:《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符合哪些情况的,经专家评审后,直接调出《药品目录》?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审后,直接调出《药品目录》:(一)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二)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三)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四)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五)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

问:《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符合哪些情况的,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可以调出《药品目录》?

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可以调出《药品目录》:(一)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二)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三)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