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03 08:41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建设应用不断深入,特别是围绕“放管服”改革,在推进政府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提升“互联网+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而随着政务信息资源及其共享需求的急剧增长,政务信息资源发展面临的政策、技术、社会等方面需求问题也在不断演进,对政务信息资源的体系化规划、规范化建设、科学化管理、可持续化运维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制定目的

为规范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加快推动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升行政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

三、制定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安徽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17〕17号)等文件。

《办法》还借鉴了上海、海南、重庆、苏州、佛山等国内政务信息资源发展先进城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文件。

四、起草过程

2019年7月-10月,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市大数据中心在总结我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经验和借鉴国内政务信息资源发展先进城市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完成《办法》(初稿),经单位内部反复讨论与修改,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10月-11月,我局通过易政网和官方网站征求市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有关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经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经2020年6月2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三十条,主要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资源分类、采集、共享与使用、开放、安全保障、监督检查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总则

《办法》主要就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概念定义、职责分工、管理原则等进行了规范。其中,在“第四条(职责分工)”中明确了“各政务部门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产生的政务信息资源属芜湖市人民政府所有”,对政务信息资源的产权进行了约定。

(二)关于资源目录和资源分类

《办法》主要就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资源分类、资源库分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三)关于资源采集

为了保证政务信息资源安全、准确和高效的采集,《办法》对信息资源采集的原则、方式、统一标识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其中突出基层信息采集的规范要求,重点解决信息多头、重复采集的问题,减轻基层负担。

(四)关于资源共享与使用

《办法》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通道,明确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方式、更新机制和使用规范,建立了疑义、错误信息快速校核机制,进一步规定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共享信息,凡属于市级共享平台可以获取的信息,各政务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提交。

(五)关于资源开放与应用

为了促进和规范信息资源的开放和应用,持续释放大数据红利,《办法》规定了信息资源的开放规则、开放清单、开放通道和管理要求,并根据信息资源分级分类的管理要求,明确了各类信息资源的开放流程,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对开放的信息资源进行分析、挖掘、研究。

(六)关于安全管理

为了加强信息资源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安全与促进信息化发展相协调,《办法》明确了各部门在信息资源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强调要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健全保密审查等安全管理机制。

(七)关于监督检查

为强化监督和考核,推动相关责任落实,《办法》从信息化项目全过程管理入手,规定凡不符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维经费,建立了信息资源质量评价机制,明确了各政务部门在信息资源共享和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和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及处罚等。

(八)关于附则

《办法》明确了解释、执行时间。

 

解读机关: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解读人:尤银田

联系电话:0553-399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