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2 10:17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芜政〔202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以及我市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2020年继续实施省定33项民生工程(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智慧学校建设2个项目我市没有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3项民生工程

(一)农村改厕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根据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在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同时,因地制宜,建管一体,采取适当模式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加强粪污废弃物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管理,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出生缺陷防治。围绕《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和“健康安徽 2030”规划纲要,在全市所有县(市)区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咨询、孕中期唐氏血清学三联筛查以及优生优育健康知识宣教等,促进全市产前筛查率稳步提高,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智慧健康建设。围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形势,在继续推进“智医助理”基础上,加快“智联网医院”建设,面向基层打造人机协同的诊疗模式,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同时,建设“安康码”综合服务平台,统筹推进电子健康卡、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与“安康码”互联互通,推广更多场景的长期广泛应用,为居民正常生活提供便利,为加强个人健康管理提供支撑,推动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完善4项民生工程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将老旧小区智慧安防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覆盖面提高 10%,将普通本科、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 3000 元提高到 3300元。

(四)文化惠民工程。考虑农家书屋已稳步推进,转为部门日常工作。继续实施公共文化场馆开放、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积极组织开展农村文化活动、农村体育活动。

三、调整和退出3项民生工程

(一)农村环境“三大革命”不再单列。其中农村改厕已调整为“农村改厕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独立项,农村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已调整纳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中统筹实施。

(二)智慧医疗不再单列。其中“智医助理”已纳入智慧健康建设统筹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已健全机制,转为部门日常工作。

(三)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机制已健全,现已常态化运行,退出民生工程。

四、继续实施24项民生工程

继续实施“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党建引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四好农村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贫困残疾人康复、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美丽乡村建设、就业创业促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技能培训提升、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妇幼健康水平提升和职业病防治、学前教育促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环境生态补偿、水利薄弱环节治理、棚户区改造等 24 项民生工程。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以重点民生工程实施为抓手,全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补齐民生短板,推动共享发展,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

(一)聚焦补齐短板。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来的脱贫攻坚、公共卫生、社会治理、农业基础设施、就业创业等民生短板,优化顶层设计,精准施策、精细管理,健全完善社情民意调查方式方法,全力补齐民生短板。

(二)强化资金保障。克服疫情和减税降费带来的减收影响,坚持“减收不减民生投入”,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发挥好财政资金补短板、兜底线的属性,将有限的资金尽可能多地投入到脱贫攻坚、公共卫生等重点民生领域。

(三)完善后续管护。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充分结合民生工程项目特点、受益对象、经费来源等因素,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有效参与民生工程后续管护。

(四)做好绩效评价。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对民生工程实施绩效评价全覆盖,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五)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考核奖惩机制,完善民生工程基础工作管理、舆论宣传、工作创新、绩效评价等考核体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问题导向,强弱项,补短板,兜底线,力促民生工程提质增效。市财政局(民生办)要担负起民生工程牵头抓总职责,各市直项目主管单位要履行好项目主管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职责,对照目标责任书要求,强化项目的精细管理和精准实施,把民生工程真正办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2020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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