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
芜政秘〔202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近年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奋发进取,攻坚克难,深入推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激发开发区发展新动能。2019年,全市开发区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896.14亿元,占全市比重83%;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1599.58亿元,占全市比重95%;进出口总额66.6亿美元,占全市比重92%,开发区作为全市经济发展“主战场”的地位进一步提升。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全市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芜政〔2017〕87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芜政办秘〔2019〕18号),经分类综合考评,市政府决定对一类载体单位的考评前2名:弋江区政府(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二类载体单位的考评前3名:芜湖县政府(新芜经济开发区)、无为市政府(无为经济开发区)、鸠江区政府(鸠江经济开发区),共5个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先进单位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要充分认识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对于芜湖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稳”任务,实现“四个走在前列”目标的重要意义,坚定用新发展理念统领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汇聚资源,培育内生动能,坚持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开发区整体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将开发区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
2020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