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2 10:11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芜政办明电〔20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区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区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防范和坚决遏制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推动本市市区范围内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为管道天然气(以下简称“瓶改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统筹推进本市市区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从根本上解决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设备连接处易漏气、操作不规范等安全隐患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力争2022年底全面完成本市市区范围内管道燃气覆盖区域内的餐饮场所“瓶改管”任务,上述区域内不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三、实施范围

城市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房屋产权明晰、尚未接通管道燃气的下列场所:

(一)小型餐饮场所,包括各类小酒店、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沿街小门面商铺等。

(二)城市综合体、高层办公楼及大型宾馆酒店等餐饮场所。

(三)各机关、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学校(含幼儿园)、厂矿企业等单位食堂。

“瓶改管”工作范围不包括:

(一)2022年底前启动地块开发、房屋征收的餐饮场所。

(二)各类在建工地临时食堂。

(三)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餐饮流动摊贩)。

四、工作分工

(一)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专项工作组,对辖区内餐饮场所的证照领取、房屋性质、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牵头落实对非法经营的餐饮场所依法查处;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瓶改管”工作,并负责维稳保障工作。统筹考虑安全管理要求和用户转换意愿,筹措区级补助资金。加强对辖区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监管。依法按职责审批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涉及的城市道路挖掘。

(二)市直部门。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符合标准规范的简便安装流程,统筹推进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指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建立完善所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建档登记和信息可追溯制度。按照职责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或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小餐饮、食品小作坊依法进行处理。

市商务局:配合做好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指导各区(开发区)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申请转换管道天然气,妥善处理餐饮服务提供者相关政策咨询和投诉建议。

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指导督促直属卫生医疗机构、星级宾馆酒店、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各行业厨房或食堂使用燃气日常安全检查,妥善处理上述用户相关政策咨询和投诉建议。

市财政局:负责餐饮场所“瓶改管”市级补助资金的筹集;会同市有关部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市审计局:负责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的相关审计监督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疏导和依法处理无理阻扰转换工作等事件;负责“瓶改管”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按照职责审批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涉及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涉及的规划审批手续。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办理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涉及的噪声申报、开展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执法监督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监管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涉及的渣土清运;负责依法办理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涉及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绿地树木审批手续;负责或指导区级城管部门按照执法协作机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依法处罚;指导、监督对餐饮流动摊贩的查处。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相关机构依法办理所管辖公路“瓶改管”工作的涉路施工审批。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和协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规定开展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依法开展燃气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经营企业。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标准规范制定简便安装流程和优惠收费标准;负责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及质量控制、安全保障,根据各区、开发区转换计划和用户需求,按照管道天然气建设标准、规范开展设计、施工。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积极配合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尚未完成转换的过渡期间,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履行供用气义务。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积极响应并主动配合“瓶改管”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场所用气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五、实施计划

(一)示范推广。

在各区(开发区)选取餐饮场所和人员相对较密集的区域,利用4个月时间集中完成该区域餐饮场所“瓶改管”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并在全市推广。

(二)统筹实施。

各区(开发区)对辖区内餐饮场所数量和实际经营情况分类别、分区域组织全覆盖拉网式调查摸底,实施数据动态化管理。按照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实施难易程度、轻重缓急程度等,会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推进各区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按要求完成转换。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及相关安全管控措施,将此项工作作为民生实事和公共安全风险防范重点,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联动机制和监管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转换工作顺利推进。

(二)多方筹措资金。

城市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的各类小酒店、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沿街小门面商铺等小型餐饮场所,经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协商一致后,自即日起至2022年底,工程改装费用采取“用户承担30%、企业优惠40%、政府补助30%”的惠民鼓励和资金优惠政策,共同筹措转换费用(餐饮服务提供者若拖延或拒不配合,超期后将无法享受此项优惠)。其中,政府补助部分每半年拨付一次,由市、区(开发区)财政按4:6的比例承担。其他类餐饮场所,由产权单位全额出资改造。

涉及财政补助的“瓶改管”改造项目,每半年由各区(开发区)住建部门(机构)会同辖区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市住建局汇总审核,交市审计局审定后,市、区(开发区)财政按比例拨付补助资金。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形成合力,为餐饮场所“瓶改管”项目报批、施工等提供指导帮助。

(四)严格督促检查。

加强“瓶改管”工作的跟踪落实,建立并实施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区(开发区)工作情况每季度报市住建局汇总后,由市住建局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确保转换工作顺利推进。从2020年起,把“瓶改管”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开发区)的年度目标考核任务。

(五)营造良好氛围。

各有关单位应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普及安全供气和用气常识,让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市民知晓转换工作的益处,避免抵触畏难情绪,统一思想、增进共识,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各县(市)政府可以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县(市)辖区内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政策咨询 我要问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5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