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整改全市20处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2 10:09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芜政办明电〔20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2020年挂牌督办整改全市20处重大火灾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是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有效手段,也是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强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的工作要求,从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重大火灾隐患的潜在危险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督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经费,确保20处重大火灾隐患2020年底前全部整改销案。要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标明隐患场所名称、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挂牌督办一批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始终保持隐患整治高压态势。

二、部门联动,合力整改。公安、卫健、市场监管、住建、应急管理、文旅、教育、商务、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监管,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并采取督导检查、定期调度、现场办公等措施,强力推进整改工作。新闻媒体要主动跟进做好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整改宣传工作,对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曝光,大力宣传火灾隐患的严重危害性,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同时加大消防常识、火灾扑救和火场逃生技能的宣传力度,营造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浓厚氛围。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整改过程的工作责任,加大动态督查、随机抽查力度,推动责任落实。对市政府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时限和要求;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同时,要坚持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有机统一,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主动提供法律和技术服务,指导其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推动重大火灾隐患得到迅速、有效整改。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对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督查的重要内容。

附件:市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20处重大火灾隐患名单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20处

重大火灾隐患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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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整改全市20处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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