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04 11:42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一、出台的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之一,老年人口数量最多,老龄化速度最快,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最重。截止2019年底,我市户籍人口389.84万,60岁以上老年人口76.9万,60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19.73%,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人口老年化、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日益加快。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继续对老龄化给予高度关注,特别提出了“让老年人拥有幸福的晚年,后来人就有可期的未来”目标。

受传统孝道文化的影响,如今的养老结构还是以居家养老为主,全国90%家庭选择居家养老,我市绝大多数老年人同样选择居家养老,这也是根据目前的国情、市情所必然选择的经济实用的养老方式。但是居家养老服务是养老服务领域的短板,我市尚未建立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不高,医养结合度不够,服务人员匮乏。为此以居家养老服务作为立法切入点,市人大牵头出台了《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19年11月29日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并于2020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条例》,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出台的依据

在依据《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芜人常(〔2019〕24号)地方性法规基础上,结合我市市情,参考了国务院、民政部和安徽省相关养老政策,同时借鉴了合肥市、宁波市、铜陵市等地的贯彻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的相关经验做法,形成了芜湖市的《实施意见》。

三、制定意义

进一步细化明确《条例》内容,更具有可操作性。《实施意见》细化了各养老服务主体责任,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解决居家养老设施布局和服务能力的提升问题,有利于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并使之成为保障民生、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四、起草过程

2019年11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条例》后,我局组织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经多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分不同层面听取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养老机构、企业及养老服务组织等60多家单位的意见建议,我局汇总梳理有关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后,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经2020年4月29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0年5月26日正式印发。

五、工作目标

居家养老服务责任体系更加明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更加完备,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内容更加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更加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监管体系更加完善。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居家老年人在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方面服务需求。

六、主要内容

1、明确居家养老服务责任主体。全面履行政府主导责任,强化属地管理服务职能,发挥社会参与服务主体作用。

2、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建设。严格落实配建标准,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用房,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

3、扩大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完善保障性养老服务,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开展居家养老“六助”服务,实施“互联网+居家养老”行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4、强化居家养老服务保障。落实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加强养老服务教育技能培训,推进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化发展,发展助老志愿服务组织,完善居家养老保险制度。

5、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监管。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

七、创新举措

1、扩大享受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人群范围。将享受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人群由之前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老人、70岁以上城镇低保且空巢老人”扩大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

2、适当提高普惠制养老服务内容。在继续为八十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的基础上,为其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并根据老人意愿免费安装应急呼叫设施。

3、增加对中、重度失能经济困难老人的护理投入。《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经评定为中、重度失能的经济困难老人,每月分别提供100元和200元的护理补贴。

八、保障措施

1、物质保障方面的要求。《实施意见》第13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按规定给予建设和运营补助。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水、气及有线(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优惠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

2、人才保障方面的要求。《实施意见》第14-16条规定:“加强养老服务教育技能培训”、“推进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化发展”、“发展助老志愿服务组织”,从多方面多层次加强了养老人才队伍建设保障。

3、医疗保障方面的要求。《实施意见》第13条规定:“推进医养结合融合发展。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开展养老服务。建立家庭医生签约制度,为社区高龄、失能和部分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4、保险保障方面的要求。《实施意见》第17条规定:“完善居家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九、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在芜湖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市民政局门户网挂网宣传并进行政策解读,提高《实施意见》知晓度,最大程度发挥《实施意见》对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推动作用。

二是制定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清单中分工,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以便更好的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三是抓好政策兑现。落实好《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奖补政策和老年人福利政策,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推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


解读机关:市民政局

解读人:邹培义

联系电话:3813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