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25 10:24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芜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 2020 年 4月 27日经市政府第 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芜政办〔2020〕8号发布。现就《办法》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一直是党委政府关切、社会关注的重点,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对强化项目监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在新常态下更好地发挥投资审计监督作用,建立新的投资审计监督体系,完善投资审计监督工作机制,切实理顺建设单位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监督职责的关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主席令第48号)、《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7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

三、起草过程

一是形成初稿。2019年11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在新常态下更好地发挥投资审计监督作用,建立新的投资审计监督体系,完善投资审计监督工作机制,切实理顺建设单位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监督职责的关系,结合我市实际,市审计局起草了《芜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2019年12月26日,市审计局通过易政网征求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重点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40个市直单位及相关单位意见。

三是集体研究。2019年12月13日、2020年3月16日,先后经市审计局党组会会议研究,修改完善后提请市政府审议。

四是合法性审查。2020年3月13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五是审议通过。2020 年 4月 27日经市政府第 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芜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四、主要内容

根据上级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新要求,结合我市投资审计监督的现状,《办法》主要从审计监督体制、审计主体、审计重点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主要归纳如下:

一是审计监督体制由仅强调审计机关审计监督为主调整为构建审计监督体系(主要体现在《办法》第六至八条)。《办法》强调构建审计监督体系,提出理顺建设单位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监督责任,“建立审计机关重点审计、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审计监督工作机制。”

二是审计主体由以审计机关为主调整为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办法》第六、十五、十六条)。《办法》强化审计机关对项目过程中的审计监督,强调落实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由建设单位自审或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审计机关通过再监督的模式,实现职能归位、有效监管。

三是审计监督重点由工程结算审计调整为以政府投资审计为主(主要体现在《办法》第九至十四条)。《办法》提出价款结算审计由建设单位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市审计机关主要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跟踪审计、投资项目预决算审计,回归主责主业。这样,既有利于把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推向市场化,发挥行业监管的作用,也有利于审计机关从大量的工程价款结算审计中解脱出来,把精力放在投资审计项目管理的再监督上来。

五、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立足于适应投资审计转型新要求,紧紧围绕解决审什么、谁来审、谁负责的问题,建立严密的审计监督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职责,压实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和社会中介机构作用,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六、创新举措

《办法》以建立“三个机制”、规定“三个不得”、推动“三个转变”为立足点,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促进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监督,实现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全覆盖。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局将聚焦全市重大工程或重点项目,重点关注涉及城市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和市政道路、城市改造以及文化、学校、医院等社会事业和民生项目,围绕投资决策、建设程序、资金管理、建设财务、招标投标、设备材料采购、征地拆迁、资源环境保护、投资绩效等关键环节和内容,探索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的运用途径与方法,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审计监督。

解读机关:市审计局投资科

解读人: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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