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关于失业保险,你需要知道这些!
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依然着重强调民生问题。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今年要优先稳就业保民生。
在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事业改革发展方面提出:要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都纳入常住地保障。
失业保险,作为五险一金的一部分,但是你真正了解过失业保险吗?
哪些人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该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
……
今天,我们将采用问答的形式,带你了解失业保险的相关知识。
问: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问:失业登记是什么?有什么用?
答: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获得政府帮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办理失业登记,可以享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等相关就业帮扶。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
问:就业失业登记证怎么申请?失业金怎么申请?有具体流程吗?
答: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人社部将在全系统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2020年底前,力争实现10个以上企业群众眼里的“一件事”打包办理,在规定办理时限基础上提速50%,其中就包含了要求失业登记等相关事项一次办理。
目前,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和失业保险金申领等事项均可在网上进行申请,可通过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进行操作,具体方式请参考文章《通知!失业保险金可以网上申领了! 》
问:失业可以领到多少失业保险金呢?能领多久?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再次失业,可否领取前次未领取的失业金?
答: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我们的工作人员会根据您的缴费年限核定具体领取金额以及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这样确定的:
从全国看,《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领取期限是这样规定的:
关于领取期限,《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问:在外地失业,想领失业金,但是被要求回户籍地办理相关手续,应该怎么办理?领取的标准是按照外地失业金领取还是按照户籍地所在地的失业金领取?
答:根据《关于省外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转迁有关问题的批复》(皖人社秘〔2018〕229)号规定:我省户籍人员在省外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后回户籍所在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不再核验其是否符合《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14条第1、2项领取条件。其领取月数按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月数确定,计发标准按申领时户籍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问:除了领取失业保险金外,还有什么待遇?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失业后,除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外,还有相应的医疗、丧葬抚恤、就业服务等待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