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22 16:58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为了更好的了解《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主要内容,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20年3月20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要求要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成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民心工程。4月28日,芜湖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芜湖市2020年民生工程安排情况的报告》,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及市领导指示,及时下发我市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明确项目新增、完善、调整和退出情况,并就做好全年实施工作提出要求。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民生工程工作相关决策部署,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以重点民生工程实施为抓手,全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持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全省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媒体等开展民生工程项目公开征集、人大政协视察、召开基层群众座谈会、走访调研等形式,多方听取建议,聚焦群众所思所盼,结合疫情期间暴露出来的公共卫生、社会治理等方面短板,紧扣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逐一进行研究,确定实施33项民生工程,今年我市继续实施省定民生工程项目。

四、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2020年新增3项,完善4项,调整和退出3项,继续实施24项,仍然实施33项民生工程(我市实际实施31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智慧学校建设2个项目我市没有任务)。

(一)新增3项民生工程。包括农村改厕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出生缺陷防治和智慧健康建设等3项。

(二)完善4项民生工程。包括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文化惠民工程等5项。

(三)调整和退出3项民生工程。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纳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中统筹实施,农村环境“三大革命”不再单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已健全机制,转为部门日常工作,智慧医疗不再单列。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机制已健全,现已常态化运行,退出民生工程。

(四)继续实施24项民生工程。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24项民生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2020年民生工程顺利推进,《通知》提出:

(一)聚焦补齐短板。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来的脱贫攻坚、公共卫生、社会治理、农业基础设施、就业创业等民生短板,优化顶层设计,精准施策、精细管理,健全完善社情民意调查方式方法,全力补齐民生短板。

(二)强化资金保障。克服疫情和减税降费带来的减收影响,坚持“减收不减民生投入”,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发挥好财政资金补短板、兜底线的属性,将有限的资金尽可能多地投入到脱贫攻坚、公共卫生等重点民生领域。

(三)完善后续管护。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充分结合民生工程项目特点、受益对象、经费来源等因素,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有效参与民生工程后续管护。

(四)做好绩效评价。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对民生工程实施绩效评价全覆盖,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五)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考核奖惩机制,完善民生工程基础工作管理、舆论宣传、工作创新、绩效评价等考核体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问题导向,强弱项,补短板,兜底线,力促民生工程提质增效。市财政局(民生办)要担负起民生工程牵头抓总职责,各市直项目主管单位要履行好项目主管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职责,对照目标责任书要求,强化项目的精细管理和精准实施,把民生工程真正办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下一步,我们将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程进度,抓好实施绩效,市民生办继续担负起牵头抓总责任,与省办保持密切联系,优化工作机制,科学推进实施,及时掌握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完成动态,确保我市民生工程早完工,群众早受益。

 

解读机关:芜湖市财政局

解读人:童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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