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制定涉企政策过程中征求企业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1 15:31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刘利娟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芜湖市制定涉企政策过程中征求企业意见实施方案》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8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制定涉企政策过程中征求企业意见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及《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精神结合芜湖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建立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规范程序,推动企业家积极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定信心,稳定预期,为芜湖市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的机制

本方案所称涉企政策,是指各级行政机关起草的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以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形式上报或制定出台的各类规划、标准、规范、政策等。

涉企政策起草单位(以下简称起草单位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政策出台前依法需要保密的,起草单位可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尽可能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在开展合法性审核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涉企政策制定征求意见情况,未按要求征求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征求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材料或说明情况

(二)科学合理选择听取意见对象

涉企政策对不同企业、行业影响存在较大差别的,要注重听取各类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综合考虑不同规模企业、行业的发展诉求、承受能力等因素;涉及特定行业、产业的,要有针对性地听取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涉及特定地域的,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布局特色,充分听取地方行业协会商会、法律顾问的意见。

(三)畅通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的渠道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涉企政策出台前,适宜公开征求意见的,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体政务大厅、两微一端线上线下渠道发布涉企政策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市级重要会议研究审议涉企政策,可以邀请相关企业家代表列席。

与企业直接相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且争议较大事项,起草单位要通过召开企业听证会、论证会、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四)健全企业家意见处理和反馈机制

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起草单位要认真梳理、逐条研究,按照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充分吸收采纳,并运用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将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或向企业反馈,必要时可进行当面反馈。针对涉企政策开展的意见征集和意见处理情况,要在本单位信息公开网的“意见征集”、“意见反馈”栏目及时公开,并将意见征集信息与相应的意见反馈信息进行关联。

(五)完善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和执行监督

涉企政策出台后,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主动通过本单位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开。采取图片或动漫解读、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深入细致做好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涉企政策的知晓度,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涉企政策实施后,政策起草单位要及时主动了解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有关方面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适时联合第三方机构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评估。针对涉企政策开展的跟踪执行评估报告信息,要在本单位信息公开网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栏目及时公开。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涉企政策,要认真研究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对确需调整的涉企政策,要听取企业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按程序调整。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对因政策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在推动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政务公开办将检查各单位本年度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把涉企政策的意见征集和意见处理情况、政策跟踪执行和评估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抓好督促落实。各县(市)、区可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同时,及时总结推广本单位在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创造条件支持广大企业家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