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监管查处基金追回怎么做?省医保局最新回应来了

发布时间:2020-05-13 17:13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省医疗保障局日前出台《安徽省医疗保障监管查处基金追回流程管理暂行办法》,全流程规范监管查处应追回基金的认定、缴拨、核算、分配、使用等工作,做到应追必追、及时足额、精准归集,解决医保监管查处基金追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问:应追对象包含哪些?

答:《办法》规定,医保部门在实施监管行为中发现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骗取套取医保基金情形,依据法律法规、定点协议等规定进行查处认定的基金,都应如实追回,不仅涵盖职工和居民的基本医保基金,还拓展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等险种基金,全面覆盖医保部门主管的各类险种基金。同时,兼顾少数参保对象的个体性骗保套保行为,确保应追对象“一人不少”。

问:在医保基金追回程序上有哪些规定?

答:《办法》以程序规范为重点,要求书面出具基金追回《通知单》;此外,对退款的入账凭证等信息要及时告知有关方面,保障信息畅通。

问:为防止医药机构误计医保欠款,医保、财政部门在核算时虚增基金收支,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为防止医药机构误计医保欠款,医保、财政部门在核算时虚增基金收支,《办法》严格落实社保基金财务核算制度,明确基金追回后定点医药机构和经办机构统一通过“冲销”收支科目进行核算,在此基础上,按财政部门要求通过实时退款或年度结算等方式清缴至财政专户。

问:针对异地就医结算,如何实现医保基金追回?

答:针对异地就医结算流程较多,在实际操作中客观存在应追回但无法细分险种、额度或归属地等情况,《办法》根据各统筹地区上年度支付至被检查定点医药机构的基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折算,设计被追回基金的细化分解,按公式化计算分解结果,在通过异地就医账户限时返回至归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