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液化气安全如何治理?市住建部门最新回应来了

发布时间:2020-05-13 17:10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瓶装液化气属于易燃品,其安全隐患一直备受社会关注。瓶装液化气涉及充装、运输、经营、储存、使用等多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哪些要求?一旦违规会有哪些处罚?如何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正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的市住建部门作出回应。

问:每一个环节都有哪些要求?

答:充装环节-建立气瓶充装信息追溯平台。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区共有9个瓶装液化气充装单位。根据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市区瓶装液化气市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瓶装液化气充装单位应当充装本单位自有并且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或托管气瓶(托管气瓶需签订托管协议,并由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加强气瓶日常管理,充装前逐只检查,做好检查、充装记录,记录至少保留12个月;严禁充装过期、存在明显损伤、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改装或翻新、达到报废条件、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气瓶。

各瓶装液化气充装单位还应当建立本单位气瓶充装信息追溯平台,公示的信息至少包括: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基本信息、使用登记标识、检验合格标识、气瓶钢印编号(或气瓶钢印标识截图)、充装介质、充装人员、充装日期、充装前后气瓶检查人员等内容。平台要为气瓶定期检验机构留有数据接口,便于检验机构传送定期检验(结果)报告、更换的气瓶阀门制造单位以及定期检验不合格报废的气瓶数量等信息。实现气瓶来源可查、流向可追、责任可究。

运输环节-危化品运输车辆按指定路线行驶。据介绍,充装好气瓶必须通过危化品运输车辆运送至企业下属的瓶装液化气二级供应站,由二级供应站向用户配送,不得直接由充装站通过危化品运输车辆向用户配送。

各瓶装液化气企业应规范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喷涂企业名称、联系电话,并装载卫星定位系统。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危险货物托运清单,载明危险货物的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装货人、始发地、目的地及危险货物的类别、编号、数量、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所运输气瓶与危险货物运单载明的事项一致。托运清单由各瓶装液化气企业保存,至少保留12个月。

同时,运输车辆应当取得市交通运管部门许可,并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运送瓶装液化气路线只能在充装站和瓶装液化气二级供应站之间,各瓶装液化气企业根据各自限定路线前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通行证,并按交警部门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配送环节-二级供应站直接向燃气用户送气。原先市区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主要为三级站点,数量多,很多不符合现行规范,安全隐患大。人口密集的地方各企业争相设点,抢占市场份额,造成供大于求,大部分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服务效率和质量偏低。为彻底解决这一乱象,我市进行了瓶装液化石油气布局规划,目前已建成 24个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级供应站点。附近存在安全隐患的三级门点按要求必须全部关停。

按照《通知》,各瓶装液化气企业只能在瓶装液化气二级供应站内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活动,二级供应站应取得辖区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各瓶装液化气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服务系统,实行用户档案管理,推行实名制销售,与用户订立供气合同,载明用户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气瓶数量等信息,供气合同长期保存。

瓶装液化气实行配送经营,由瓶装液化气企业通过二级供应站直接向燃气用户配送。各瓶装液化气企业配送车辆应当喷涂企业名称、配送电话,设有明显的燃气警示标志,随车配备2瓶4kg干粉灭火器。各瓶装液化气企业推进配送车辆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为配送车辆装载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对配送车辆的全过程监管。各瓶装液化气企业选择各自固定颜色的配送车辆,便于区分管理。

同时,各瓶装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对配送员工的安全培训,配送人员应当通过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配送人员应统一穿着印有服务热线的企业服装。

使用环节-小微餐饮15kg、液化气满瓶不超过3只。据统计,目前市区瓶装液化气供应对象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居民家庭用气:主要是家庭烹饪与热水器,普遍分布在未通管道天然气地区,其中多为城区内老旧小区和城市边缘地区。第二类商业用气:主要对象为饭店、大排档、小摊贩、集体食堂等。第三类工业用气:主要由于机械工艺等条件,企业需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对象中大部分为居民家庭用户和商业用户,极少数工业用户。在用户用量上,江南片区商业用户占绝大多数,有部分居民家庭用户和少数工业用户,而江北片区居民家庭用户占绝大多数,有部分商业用户和极少数工业用户。

根据《通知》要求,各瓶装液化气企业严禁向高层建筑、地下室及半地下室、通风不良场所配送瓶装液化气。严禁向小微餐饮场所、未按相关规范设置气瓶间的大型餐饮场所供应50kg液化气气瓶。小微餐饮场所内15kg 液化气满瓶不超过3只,各瓶装液化气企业严禁向存放3瓶液化气以上的小微餐饮场所供气。

各瓶装液化气企业配送人员应当为符合用气条件的用户安装气瓶,在安装时做好查漏等安全检查,负责指导用户安全使用,发放安全用气宣传单,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对自行前往充装站充装的用户,每年至少入户检查一次。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并向用户提供帮助。若用户拒不改正,瓶装液化气企业应停止为其供气,并向属地政府报告。检查记录表及隐患清单由各瓶装液化气企业保管,至少保留12个月。

问:有哪些处罚措施?

答:5月10日,市住建局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分四组共检查液化气充装站3座,液化气二级供应站2个,餐饮场所16家,下发整改通知书10份。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加大与公安、商务、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加大检查频次,严格依法处罚,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据介绍,瓶装液化气企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配备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未按批准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对于未采用配送形式将瓶装液化气销售给用户、利用危化品运输车辆沿街贩卖瓶装液化气,由城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瓶装液化气,由城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未设置明显的燃气警示标志的配送车辆,由城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问:如何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

答:要求2022年底符合条件的餐饮场所全部“瓶改管”。为全力防范和坚决遏制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我市正在加快“瓶改管”工作,力争在2022年底全面完成市区范围内管道燃气覆盖区域内的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为管道天然气。目前各区正在进行试点工作。

此次“瓶改管”实施范围为城市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房屋产权明晰、尚未接通管道燃气的三类场所:(一)小型餐饮场所,包括各类小酒店、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沿街小门面商铺等。(二)城市综合体、高层办公楼及大型宾馆酒店等餐饮场所。(三)各机关、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学校(含幼儿园)、厂矿企业等单位食堂。“瓶改管”工作范围不包括:2022年底前启动地块开发、房屋征收的餐饮场所;各类在建工地临时食堂;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餐饮流动摊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