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管局包际晟、汪欢解读《芜湖市市区城市绿线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6 15:32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张荃 字体:【  

2019年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芜湖市市区城市绿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暂行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2002年建设部颁布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于2010年进行了修订。对城市绿线管理提出了制度上的要求,各城市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必须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2008年以来,我市开展“大绿化、大建设、大发展”活动,秉承“显山露水”的园林绿化理念,城市绿化实现了“量质齐飞”:截止2018年底,我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2.18%,绿地率为37.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92平方米,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为100%,城市新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为100%,城市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中的作用日趋显著。

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分别于2011年、2018年,荣获“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称号。201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巩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大气、秀美、快乐、宜居”新芜湖的城市定位,城市园林绿化事业正以新的姿态向更高层次、更高目标阔步迈进。

为打牢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基础,确保城市绿地建设做到有章可循,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职能,有效地提升“绿线”在城市管理中的刚性度,确保各项绿地规划方案落到实处,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日益增长的渴求,市城管局根据住建部颁布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借鉴部分省、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暂行办法》的起草主要过程有哪些?

《暂行办法》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起草,充分征求各单位意见,结合我市实际,修改完善后形成《芜湖市市区城市绿线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于2019年12月13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

三、《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条文包括《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芜湖市绿化管理办法》等;借鉴部分省、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暂行办法》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依法管理城市绿线,推动城市生态环境良性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五、《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暂行办法》共分四章,二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

阐明制定《暂行办法》的意义;界定《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市直各相关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二章:绿线的规划与界定。

城市绿线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会同绿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界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各类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划定绿地界线;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应明确各类绿化布局,划定绿地界线,提出绿地植被配置的合理原则或方案。

第三章:绿线的管理。

城市绿线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市绿线内的用地禁止改作他用。

调整城市绿线必须依法进行;绿线范围内的各种绿地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建设;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绿化用地异地补建的原则;对违反绿线管理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四章:附则。

六、《暂行办法》有何主要创新举措?

确立“占补平衡”的原则,从制度上保障城市绿地不因为城市建设活动而缩减面积。

七、《暂行办法》的下一步工作目标是什么?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框架内,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促进城市绿化有序发展,向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迈进。

 

解读机关: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解 读 人:包际晟、汪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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