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5月31日到期怎么办?最新回应来了

发布时间:2020-05-09 14:31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汪文浩 字体:【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于2月28日公布,当时规定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很多人关心,这项政策执行到期后会继续延长期限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回应来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天(7日)发布《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明确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政策内容包括: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