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举措有序恢复居家养老服务

发布时间:2020-04-09 10:00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从芜湖市民政局获悉,为满足居家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日前,芜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印发了《关于有序恢复居家养老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有序恢复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有关事项做出安排。

《通知》指出,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坚持稳妥、有序原则,在本地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到位的前提下,自4月3日起,有序恢复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对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工作人员加强疫情防护安全培训和日常消毒指导,并经安康码绿码验证、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上门服务,服务全程需佩戴口罩。

要了解服务对象疫情以来的相关生活情况,在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意愿、做好各项疫情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开展服务,如有接触疫区人员(含国外归华人员)或感染症状,以及恢复服务期间服务对象居住的小区出现了确诊和疑似病例的,暂不提供服务,可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向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发布最新的服务政策内容。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要设立健康管理员,做好服务对象及上岗工作人员的疫情以来行动轨迹、健康状况以及每日体温测量登记工作,制定服务工作方案和疫情突发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预案,做好处置,及时报告。

《通知》明确了工作服务人员有以下情况禁止上岗:15日内在国内外疫情重点地区逗留经历或接触疫区人员(含国外返回人员);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有接触史;体温 ≥37.3 ℃;有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有呕吐、腹泻、恶心等消化道症状;有其他疑似症状。对从外市返回以及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应当居家隔离观察满14天无异常后才能上岗。

《通知》强调,各县 ( 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纳入当地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确保疫情期间服务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优质服务。芜湖市民政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形式组织暗访,对发现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故意损害服务对象权益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