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家企业缓缴公积金1.14亿元

发布时间:2020-04-07 10:08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截至目前,我市已受理审批352家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缓缴金额达1.14亿元。

据了解,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为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企业,可与职工充分协商后,在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存期间的缴存时间同样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缓缴时,企业应当提供缓缴和补缴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双方同时缓缴还是职工个人继续缴存、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