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10条措施助力养老服务业纾难解困

发布时间:2020-04-07 10:01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从芜湖市民政局获悉,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养老服务业渡过难关,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养老服务行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运营补贴、疫情防控补助、备案效率等方面出台了10条措施,聚焦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助力全市养老服务行业纾难解困。

这10条措施的出台,将为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带来哪些利好?

根据《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金融支持、稳岗支持、企业减负等扶持政策的中小型养老服务企业,县(市)区民政部门可为企业办理政策优惠手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上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养老服务企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在缓缴执行期内缓缴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

此外,还将适当减免养老机构房屋租金负担。对需要向政府缴纳租金的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免收6个月租金;对租用国有资产或机关事业单位闲置办公用房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免征3个月租金;对租赁其他产权性质房屋的养老服务机构,倡导业主(房东)通过双方协商适当减免租金。

补助疫情期间养老服务机构水气费用。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运行的,受疫情影响较大且经许可或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气费用给予补助;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封闭期内运营补贴上调30%(暂定3个月),结合2020年上半年运行补贴一次性兑现;对春节前离院,因养老机构封闭式管理未返院的老人和工作人员,在返院时核酸检测费用,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此外,对受到疫情影响暂停服务的城乡社区日间照料(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在实施年度第三方评估、兑现补贴政策时应充分考虑疫情因素的影响;将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社会捐赠物资调配范围,保障各民政服务机构日常防护需要,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对符合备案条件或者许可证到期,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时备案的养老机构,可延长备案时限,延长时间为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