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未批准,退房要付违约金吗?

发布时间:2020-04-03 09:19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4月1日,市民佘先生投诉称,他去年在弋江区春江明月小区购买一套房子,交了近32万元首付款,于去年8月申请银行贷款,但贷款一直下不来。前不久,银行告诉他,需要重新提供流水,但因为自己是生意人,没有办法提供最近几个月的银行流水,最终银行贷款未批准,因此不能购房。“此时,售楼方说退房可以,但要扣除6万元,我完全不能接受。”

“开发商说要么让我自己想办法提供流水,要么就全款支付购买,退房的话,必须要扣除总房款的5%,也就是6万块钱。”对此,佘先生很不理解,“这个并不是因为我的征信问题导致的,为什么还要支付这么高数额的违约金呢?售楼方的这个做法合理吗?”

随后,和春江明月售楼部负责佘先生业务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该工作人员表示,虽然佘先生征信没有问题,但是在办理贷款前,都会告知客户,需要提供房贷还款金额两倍的月收入流水。“佘先生银行贷款没有办理下来,并非开发商导致的。因此,按照合同规定,佘先生办理退房,需要扣除总房款全款5个点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该名工作人员最后表示,如果佘先生对这个处理方法不满意,可以走法律程序。

对此,安徽宇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祥强介绍,根据当事人的情况描述,贷款失败的原因不是开发商的原因所导致,因此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式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认为违约金过高,可以和开发商协商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提出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如果诉讼的话法院会让开发商举证违约导致的实际损失金额。然后最多支持该金额乘1.3。

李律师也提醒市民在签订重要合同之前需要审慎,如果遇到不理解的,可以向律师咨询相关问题;此外,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对自己的履约能力进行充分分析了解,避免出现签订合同后无法履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