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05 11:04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为了更好地了解《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制定背景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明确了公司的功能定位、组建方式、授权机制、治理结构、运行模式等,并要求各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018年12月以来陆续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皖政【2018】109号)、《国务院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9】14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国资发法规〔2019〕114号)。对管资本提出明确要求:聚焦优化国有资本配置,管好资本布局;聚焦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管好资本运作;聚焦提高国有资本回报,管好资本收益;聚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管好资本安全;聚焦加强党的领导,管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出资人代表机构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其他商业类企业、公益类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给予不同范围、不同程度的授权放权。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11月我市陆续出台《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9】15号)、《芜湖市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国资组【2019】137号)、《芜湖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芜政【2020】8号),提出规范法人治理主体权责。

二、文件起草过程

一是形成初稿。2019年7月,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国资委牵头起草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先后于2019年7月30日和8月15日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属国有企业等相关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是集体研究。2019年9月5日,经市国资委党委会审议通过。提请市政府审议。

四是合法性审查。2019年12月30日,市司法局对此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五是审议通过。2019年12月3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

2、《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

3、《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国资发法规【2019】114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109号)

5、《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9】14号)

6、《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9】15号)

7、《芜湖市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国资组【2019】137号)

8、《芜湖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芜政【2020】8号)

四、《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五、《实施方案》的试点目标

通过新设和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作用,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本投向,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更好服务全市发展战略。试点先行,大胆探索,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六、《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总体要求、试点内容、组织实施三部分组成。

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试点目标、基本原则三部分,我市改革试点三个目标:一是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出资人代表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将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确保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依法放权、决不越位。二是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引领作用;强化国有资本运作,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强化资本收益管理,进一步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本安全,进一步筑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底线。三是进行试点。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的权利和责任,强化外部董事监督管理,更好落实出资人意识;通过分类授权放权,充分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行清单管理,按照权责法定原则,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规范权责事项履职内容和方式。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试点内容分为七个部分:一是明确功能定位,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在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通过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运作、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养孵化、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发展,实现我市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市国资委授权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规模较小、为市委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公共事业发展职能密切相关的职能型企业,以及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划转的企业;市国资委委托公司,负责外部董事的服务保障工作。二是明确组建方式,可采取改组和新设两种方式设立,并通过无偿划转或市场化方式整合重组相关国有资本。三是明确组建程序,公司(筹备组)在市国资委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组建试点方案,试点方案报市国资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开展试点工作。四是明确授权机制,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依法对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负责对公司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五是明确治理结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市国资委行使股东职权,市国资委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部分职权。公司设立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工代表大会,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并结合《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和《芜湖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细化。六是明确运行模式,对公司的组织架构、履职行权、财务监管、收益管理、考核机制等进行细化。七是明确监督与约束机制。整合出资人监管与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力量,加强统筹监督,提高监督效能。

七、《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要求

至2020年底,新设和改组1-2家公司。

八、《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组织实施。市国资委牵头,市委组织部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

解读机关:芜湖市国资委

解读人:江澜

联系电话:288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