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芜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2-27
文  号: 芜政〔2020〕13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03-05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市国资委 > 企业改革发展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3-2885527
名  称: 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政〔2020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人民政府       

20202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定不移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聚焦优化国有资本配置,管好资本布局;聚焦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管好资本运作;聚焦提高国有资本回报,管好资本收益;聚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管好资本安全;聚焦加强党的领导,管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二)试点目标。通过新设和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作用,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本投向,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更好服务全市发展战略。试点先行,大胆探索,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体制创新、坚持优化布局、坚持强化监督。

二、试点内容

(一)功能定位。

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为在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依法对所持股企业行使股东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市国资委授权公司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目标,以财务性持股为主,通过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运作、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养孵化、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推进持股企业改革和改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市场化的资本投资、分红、流转机制,增强国有资本的流动效率和增值能力,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发展,实现我市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

市国资委授权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规模较小、与市委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公共事业发展职能密切相关的职能型企业,以及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划转的企业。具体负责: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对外投资和资本运营;履行出资企业监管职责,负责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国有资产处置和产权登记管理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出资企业人事任免和人员管理等相关工作,向所持股企业派出董事、监事;承担出资企业党的建设;承担出资企业各类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市国资委委托公司负责外部董事的服务保障工作,具体负责:保障外部董事办公条件、建立履职台帐、管理工作档案、发放薪酬津贴、办理社会保险、传递文件、组织党员活动等事项。

(二)组建方式。

公司可采取改组和新设两种方式设立,并通过无偿划转或市场化方式整合重组相关国有资本。组建公司应有助于推动股权或资产按照产业关联度实施资源整合,提升协同效应,减少重复投资。

(三)组建程序。

公司(筹备组)在市国资委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组建试点方案,试点方案报市国资委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开展试点工作。

(四)授权机制。

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依法对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负责对公司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五)治理结构。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市国资委行使股东职权,市国资委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部分职权。公司设立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工代表大会,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董事会的决策、监事会的监督、经理层的运营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作用。

1.党组织。企业党组织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并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明确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

2.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根据授权,负责公司发展战略和对外投资,经理层聘用、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向所持股企业派出董事等事项。董事会成员原则上7-9人,由内部董事(含职工董事)和外部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应在董事会中占多数,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应设立专门委员会,一般可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建议。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应由外部董事组成。

3.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监事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产生。

4.经理层。公司的经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负责国有资本日常投资运营。董事长与总经理原则上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5.职工代表大会。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六)运行模式。

1.组织架构。公司建立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管控模式,具体负责战略规划、制度建设、资源配置、资本运营、财务监管、风险管控和绩效评价等事项。

2.履职行权。公司积极推动所持股企业建立规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通过股东会表决、委派董事和监事等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要依法履职行权,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3.财务监管。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加强公司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督促所持股企业加强财务管理,落实风险管控责任,提高运营效率。

4.收益管理。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所持股企业的利润分配进行审议表决,及时收取分红,并依规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和使用管理留存收益。

5.考核机制。公司对所持股企业考核侧重于执行公司战略和资本回报状况、以及国有资本流动和保值增值状况。

(七)监督与约束机制。

整合出资人监管与审计、纪检监察、巡察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原则,加强对公司的统筹监督,提高监督效能。

三、组织实施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组织实施。市国资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单位严格落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涉及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市场监管、税务登记、变更程序。至2020年底,新设和改组1-2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