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导致团购项目“过期”遇到纠纷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0-03-05 09:13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现在,不少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都涌现了一些团购平台,他们推出与本地商家合作的优惠套餐,吸引了很多消费者“团购”。而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不少商家关门歇业,不知不觉套餐规定的使用期限就要到期了,面对“过期作废”的限定条件,消费者却又在此时联系不上团购平台和商家,难道这笔钱就得打水漂了吗?

市民黄女士1月份在微信公众号某团购平台上购买了一份199元的精油SPA套餐。该套餐标明了使用日期为“即日起到2020年2月29日期间,其中春节期间不可用”。在团购详情的温馨提示中还明确写着“逾期未使用当作废处理,不设退款”。

“我当时想着使用期限很长,完全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消费掉,所以对于不设退款的条款就没有在意。”而黄女士没有想到的是,一场疫情打破了原有计划,商家关门歇业,眼看着截止时间就要到了,黄女士就按照团购页面上商家电话拨打过去,询问是否可以延期。而两部商家电话一直提示忙音或者未交电话费。黄女士又查询了团购平台客服的手机号码和固定电话,打过去不是被挂断就是忙音。

经过一个多星期的尝试,这份套餐的使用期限已经过了,而团购平台和商家依然“失联”,黄女士担心自己的钱就此打了水漂,向记者求助该如何维权。

记者通过查询该平台的电话,拨打多次终于在3月4日上午打通了一部客服座机,经过询问,客服人员表示客户团购的套餐因疫情影响过期的,可以在商家恢复营业后一个月内消费。之前消费者联系不上客服,也没有发布延期消息,是因为该平台工作人员也刚刚恢复工作。黄女士得到了记者反馈的确定回复,暂时把心放了回去。而这一场虚惊也让黄女士感到,众多的网络团购平台虽然优惠大,但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面临纠纷时消费者处于弱势,以后在选择的时候,会挑选正规的平台来消费。

受疫情影响,团购过期的服务是否能要求退款?遇到纠纷该如何为维权?记者带着问题咨询了我市安然律师事务所的吴寅寅律师。吴律师认为,目前的疫情可以理解为符合民法上不可抗力的情况,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产生了影响后,根据影响程度应当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若直接导致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

吴律师建议,通常这种情况下,可以与商家协商退款,如果商家不同意退款或一直失联,消费者可提供商家宣传、聊天记录、交易凭证、订单详情等,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由于网络购物存在不可预见性和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等情况,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合理选择、健康消费。购物时尽量在正规网络平台,且需注意商品是否合格、是否明码标价、是否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