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12-06 13:50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芜政〔2019〕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意见》(皖政〔2018〕101号),确保我市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020年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一)扩大就业规模。开展“春风行动”“两皖对接”“跨域区帮扶”招聘活动,每年提供20万个以上就业岗位。2018年至2020年,全市累计城镇新增就业超过19万人,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把高质量就业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列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二)强化就业帮扶。每年开发1600个就业见习岗位,吸纳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并按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每年提供2800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各类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做好城镇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将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从工资薪金总额的2.5%提高到8%,确保60%以上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的技能教育培训。推行现代学徒制。力争新增培训工种至200个以上,补贴标准提高20%以上。(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二、激励双创,增加经营净收入

(四)扶持各类人员创业。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各类人员创业并给与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或与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伙创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的,给予5000元创业成功补贴。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市、县区以股权投入方式累计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扶持,对芜湖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扶持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额度可突破2000万元。(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五)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每年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户,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新招用人员开展岗位培训给予一定职业培训补贴;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届本科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期限2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六)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争创省级青年创业园、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建设一批创业示范大学、创业示范学院,建设或认定一批专业化、集成化、市场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市场化的众创空间。创建一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双创”示范基地。利用自有住房创业且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可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落实社会资本孵化基地补贴,租用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孵化基地创业的可享受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等)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三、保值增值,增加财产净收入

(七)鼓励投资实体经济。支持居民财产向资本转变,支持引导居民参股创办企业、出资入股、联合投资经营风险小、预期回报好的经营项目。鼓励居民投资发展制造业、新兴技术产业、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激励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住建局、人行芜湖市中支等)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八)依法保护公民财产权。依法实施房屋征收、征地、征用,按规定予以补偿。强化投资渠道监管、规范交易方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加强风险预警提示,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芜湖市中支等)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四、保障托底,增加转移净收入

(九)扩大社保覆盖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专项救助与低保救助制度,将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低收入家庭、计生特殊家庭和困难家庭,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延伸,形成阶梯式救助模式。(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残联等)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按规定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按规定提升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完善低保标准与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同步增长机制。(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十一)提升精准兜底保障能力。落实省政府精准兜底保障困难群体政策、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健全扶贫与低保工作联动机制,实施城乡统筹、分类定标、政策衔接的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残联等)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十二)提升公共服务惠民水平。落实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残疾生)资助政策。全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常住人口全覆盖,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智能养老。(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等)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五、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十三)深化工资制度改革。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规范津补贴标准。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鼓励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建立促进企业工资增长奖励基金。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的,可以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标准执行,重大公共研发平台、高水平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经批准可按照不低于90%标准执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十四)规范金融理财行为。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整治网络借贷业务、打击理财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人行芜湖市中支等)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六、提升收入监测能力

(十五)完善个人收入信息统计。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收入、财产等信息。执行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制度。推广电子化居民收入调查统计系统、银行代发工资、电子支付等模式,推行记账户电子记账、非现金结算。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评估体系。(市人社局、人行芜湖市中支、国家统计局芜湖调查队等)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十六)强化工资支付保障。推进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市县区联动农民工工资维权综合管理平台,加强治欠保支统筹协调,推进工资支付保障。打击失信被执行人,落实联合惩戒制度,探索推行行业诚信规则。(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等)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各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督查评价和宣传引导,同时将居民增收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年度绩效管理考核。

2019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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