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而成。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芜湖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政通路66号市政务文化中心C904;联系电话(传真):0553-3991020,邮编:2410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按照国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求,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作风、接受监督、服务社会、助推落实的重要抓手,主动作为,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广泛开展意见征集。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市政府办在制定重大决策或重要文件前,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均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征求各方意见。2019年,在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推动下,市政府本级共开展重大决策意见征集34条。二是及时跟进重点工作落实。印发《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9年度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及时披露年度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和落实情况。三是修订完善市本级主动公开目录。对照2019年国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省政务公开办印发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调整、完善市本级信息公开目录,在放管服改革、环境保护、教育信息、基本医疗卫生、重大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重点领域共增设、调整栏目80余个。四是做好政策图解。新增“图解新政”和“一图读懂常务会议”栏目,专门发布政策图解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图解。2019年,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已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图解率均达到100%。五是加强其他主动公开信息发布。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机构”栏目下设“市政府办公室”子栏目,发布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等信息19条;设置“政府办财政预决算”栏目,发布信息2条;设置“人事信息”栏目,发布政府办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信息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根据新《条例》,建立申请咨询、申请登记、申请审核、申请办理、申请答复和申请归档的闭环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据新《条例》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调整设置相关栏目。做好信息发布审核,按规定做好文件保密审查、登记、公开。
(四)公开平台建设。在网站平台建设方面,2019年,市政府办公室将市政府网站集约化项目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推进,印发《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芜湖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年11月25日,芜湖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依托集约化平台,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得到了更新升级,实现了市本级、所有市直部门、所有县区政府、所有县(区)直部门、所有乡镇单位信息公开网的整合统一。在完善公报体系方面,除编印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外,将部分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也纳入市政府公报。同时将历史纸质版公报电子化,建设“市政府公报”专题,实现按期、按文件标题搜索功能,方便公众查询、下载。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领导重视、关心支持方面,办主要领导对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时常询问和指导。特别是对于政府网站集约化阶段性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贺懋燮,市政府秘书长汤德余同志均作出批示,对该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鼓励。在人员配备、责任靠实方面,市政府办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增加政务公开人员配置,目前从事政务公开的专职人员共3人。同时按照“专人专项”原则,进一步明确人员分工,压实工作职责,提升公开工作成效。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在加强政策解读方面,印发《芜湖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对解读范围、解读主体、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流程等做出规定,建立起一套有效的解读机制。在开展在线访谈活动方面,印发《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市民心声在线访谈活动安排的通知》,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切热点问题,认真制订访谈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拟定访谈主题,定期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在推进政务公开交流方面,由市政府办牵头,加大政务公开经验做法交流力度,定期开展优秀稿件评选活动。同时将各单位投稿中的优秀作品予以编发,印发了《芜湖市政务公开交流》第1期。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将“图解芜湖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作为单独一条信息在“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推送,组织全市各单位在本单位的政务微信、政务微博及时转发,扩大推送的覆盖面。定期在“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转发司法部关于新《条例》的解读,帮助公众了解新《条例》在总则、公开的主体和范围、依申请公开、监督和保障等方面的变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34 |
30 |
327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12 |
562.2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0 |
2 |
0 |
1 |
0 |
0 |
8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4 |
1 |
0 |
1 |
0 |
0 |
1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5 |
1 |
0 |
0 |
0 |
0 |
4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7 |
0 |
0 |
0 |
0 |
0 |
7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72 |
2 |
0 |
1 |
0 |
0 |
7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8 |
0 |
0 |
0 |
0 |
0 |
8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1 |
1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市政府办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主要负责人解读偏少,专家解读发布不规范。二是就部分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点舆情回应关切少。三是财政专项资金清单与管理和使用情况不符。
针对上述问题,市政府办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将原“领导和专家解读”栏目拆分为“负责人解读”、“专家解读”2个栏目,并将负责人解读和专家解读信息分类,分别发布在对应的栏目下,方便公众阅读。要求市直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政策时邀请主要负责人参加,并规范专家解读发布形式。二是积极收集重点舆情的回应信息,提高“回应关切”栏目信息发布质量。三是针对财政专项资金清单所列项目及时发布对应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