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13 16:16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一、有关背景和过程

应急广播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应急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构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国家应急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2017年11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新广电发〔2017〕236号),2019年8月,安徽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9〕26号),要求各级政府统筹利用现有广播电视资源,建设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贯通,与全省各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有效对接的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加快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全时段的预警信息发布和政策宣讲服务,进一步提升全省应急管理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省政府办公厅、省广电局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草拟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过市文旅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党组会研究、审议,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反馈后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19年12月31日,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起草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9〕26号);

2.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全力推进2019年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通知》(皖广发〔2019〕29号);

3.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2019年安徽省应急广播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皖广明电〔2019〕98号)。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建设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统一协调、上下贯通、可管可控、覆盖全市的应急广播体系,充分发挥应急突发、防灾减灾的作用。

四、工作内容

《实施意见》共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

第二部分:基本要求。坚持统一规划、坚持分级建设、坚持安全可靠、坚持快速高效、坚持资源整合、坚持平战结合。

第三部分:建设计划。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计划自2019年起开展,预计到2022年底完成。2019年制定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立市、县(市)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工程推进会;完成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规划和市、县(市)区应急广播技术方案编制及上报工作;2020年开展芜湖市级、县(市)区级应急广播播控平台建设,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不少于20%建设覆盖任务;2021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不少于50%建设覆盖任务;2022年10月3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100%建设覆盖任务,当年完成省级评估审核验收。

第四部分:建设任务。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应急广播平台,推进应急广播与各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有机结合;完善传输覆盖网络,建设主备信号传输通道,优化有线电视覆盖网,完善广播覆盖网,推进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覆盖网建设,建设应急广播大喇叭系统;部署应急广播接收终端,加强户外、室内终端建设。

第五部分:任务分工。《实施意见》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需市政府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作为、勇于担责,确保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顺利推进、有效实施。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建设经费、规范工程建设、推进有效使用、建立长效机制。

 

解读机关: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解读人:孙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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