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20-01-08 09:37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惠及157万名参保人员。

此次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待遇确定机制。不仅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而且细化了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支付基础养老金、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外,每超过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元。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市人社局、财政局统筹考虑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等情况,适时提出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此外,建立起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在现行12个缴费档次基础上,增设4000、5000、6000元三个档次。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县(区)政府可继续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建立了缴费补贴调整激励机制。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引导激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缴费补贴标准由30元至60元提高到40元至200元,选择缴费档次越高享受的缴费补贴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