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检查

发布时间:2019-12-17 09:28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为巩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做好培训机构安全稳定工作,在全市形成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良好氛围,12月10日,市教育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检查。

联合检查组随机抽查了镜湖区、鸠江区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培训机构证照资质、办学条件,安全状况、培训内容、招生宣传、师资状况、收费管理及党建情况进行了检查。大部分有证照机构能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办学,但无证有照、无证无照违规办学现象依然存在,部分机构还存在安全隐患。

检查组还发现,部分培训机构办学信息未公示或未按要求公示。部分机构存在针对重点高中自主招生的宣传,及违规张贴成绩现象。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教育部门严禁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竞赛、严禁培训行为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据教育部门负责人介绍,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须严格按照《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执行,办学条件和师资配备等条件必须达到基本要求。检查中发现,主城区部分未获得资质的培训点位于年代较老的房屋建筑之内,场地条件、消防设施不达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教育部门提醒广大中小学生家长,要为孩子选择有教育部门认可的办学资质、符合安全规范的机构,确保学生培训期间的人身安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芜湖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