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经信局关于《芜湖市扶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情况的结果反馈

发布时间:2019-12-02 15:12信息来源: 芜湖市经信局信息公开网阅读次数:编辑:张荃 字体:【  

根据《芜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56号)的相关规定,芜湖市经信局2019年11月15日——11月21日通过易政网平台,就《芜湖市扶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征求意见,听取意见、建议。截至目前,收到鸠江区人民政府、繁昌县人民政府、市投资促进中心反馈意见如下:

1、建议第三条增加“落户在大数据产业起步集聚区外的大数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参考享受同等政策。”

2、原第三条中“同期按照企业高管个人(不超过5人)当年薪资的5%给予人才补贴。”,建议修改为第三条的第(3)点,即“(3)人才引进扶持。对于实际产生年度地方财政贡献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高管个人(不超过5人)当年薪资的5%给予人才补贴。”

3、原第三条第(2)款企业运营及人才补贴中“对于年度财政贡献 500 万元以上企业,自运营之日起前五年,每年按照不超过企业对市级财政贡献的 50%给予企业运营补贴......”建议改为:“对于年度财政贡献 300 万元以上企业,自运营之日起前五年,每年按照不超过企业对市级财政贡献的 50%给予企业运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