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活动

发布时间:2019-06-19 10:38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2019〕2号)要求,芜湖市精心谋划方案,认真组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积极行动起来,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活动。
    一、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
    印发《芜湖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将新《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利用各种媒体和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解读活动。同时对各单位宣传贯彻新《条例》提出具体要求:5月底前,各市直单位要对新《条例》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并制作一期宣传展板;各县、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今年要在辖区内组织一次对新《条例》的培训,确保将本辖区内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二、利用多种渠道,做好宣传解读
    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编写了新《条例》宣传手册,手册内容包括“图解芜湖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及新《条例》全文2项内容。“图解芜湖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根据新《条例》内容,通过8项简明问答图解形式,简洁明了地向公众传递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知识。印制新《条例》宣传手册2000份,分发给各县区和市直单位,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查阅点发放给前来办事的群众。同时,将“图解芜湖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作为单独一条信息在“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推送,组织全市各单位在本单位的政务微信、政务微博及时转发,扩大推送的覆盖面。定期在“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转发司法部关于新《条例》的解读,帮助公众了解新《条例》在总则、公开的主体和范围、依申请公开、监督和保障等方面的变化。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推送新《条例》的政策解读稿件200余次,通过在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学校、医院等场所做宣传栏展板、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组织开展宣传新《条例》活动300余次,开展各种形式的集中学习或培训活动100余场。
    三、加强督促指导,做好衔接过渡
    新《条例》于5月15日正式施行,为避免芜湖市各单位依据老版条例制作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流程图对公众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产生误导,需要在条例正式实施之日同步更新。芜湖市政务公开办根据新《条例》,研究制定了《芜湖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及依申请公开流程图,要求各单位参考制定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统一于5月15日当天发出。5月16日,对各单位的更新情况进行网上巡查,发现未更新的及时督促提醒,对个别督促后仍未更新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目前,全市所有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单位均已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及依申请公开流程图更新。
    下一步,芜湖市计划于7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新《条例》的培训,宣传讲解新《条例》的知识点,切实增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公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