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9-10-25 09:51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次数: 字体:【  
       为了使社会更好的了解《芜湖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做好解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修改背景
    《办法》于2015年9月30日经芜湖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办法》自实施以来,对于加强我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于2016年进行了修订,《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于2018年进行了修订。市政府在征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多部门意见基础上,对我市《办法》进行修改,进一步规范我市气候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活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有效避免或者减少生态环境破坏,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重要意义。
    二、修改目的
    芜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低碳循环经济,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大力实施“植树造绿、森林进城”工程,使芜湖的天更蓝、地更净、水更清、山更绿、空气更清新。因此,增强气象工作对芜湖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和服务能力,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芜湖市气候资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规范政府部门管理职责、鼓励扶持政策、气候资源保护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三、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
    3.《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9〕5号)
    4.《宁夏回族自治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
    5.《宁波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
    四、主要内容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体制机制、管理职责、鼓励扶持政策、相关要求等诸多环节,需要政府落实管理主体,明确管理内容,强化管理责任。本《办法》共有二十三条,包含总则,气候资源监测、调查与规划,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措施、气候资源保护,法律责任,附则五方面。主要条款以下:
    1.明确气候资源概念,以及制定本办法的依据、目的、坚持的原则和适用范围。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开发、科学利用、有效保护的原则。
    2.明确管理职责。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涉及多部门、多行业,需要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多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办法》第四条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确立了在政府领导下,气象主管机构与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做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管理体制。
    3.明确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扶持政策。针对当前气候资源开发率和利用效率不高,《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强化了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参与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第七条、第十条指出市气象局应当开展气候资源调查,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勘察选址、建设运行提供气象监测、评估、预报等服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了政府及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并实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立项、用地、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供支持。《办法》对太阳能利用、风能资源开发、云水资源开发调控和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作了具体规定。
    4.明确气候资源保护制度。为防止过度开发,影响和破坏气候资源,《办法》设立了对气候资源的保护制度,一是应当在气候资源丰富区域或者气候敏感区域,划定气候资源保护范围,气候资源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破坏气候资源的项目;二是应当采取节能减排、造林绿化等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优化气候资源环境;三是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的理念,建设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四是各类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气候资源状况和可利用程度,避免或者减轻对气候和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五是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对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工程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和评估,避免和减轻建设项目对气候产生的影响。
    5、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候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查处破坏气候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
 
解读机关:芜湖市气象局
解  读 人:王大永
电      话:399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