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18 10:47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次数: 字体:【  

       为了使社会更好的了解《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做好解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2017年4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2017年11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89号),要求健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2019年4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提出出资人代表机构要依法科学界定职责定位,通过实行清单管理、强化章程约束、发挥董事作用、创新监管方式,加快转变履职方式,依据股权关系对国家出资企业开展授权放权。

    2019年3月,我委按照市领导的要求,着手起草《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6月5日,书面征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市属国有企业等19家有关单位意见;6月19日,召开专家评审、法律论证、相关单位座谈会,再次征求相关意见;6月21日,经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上报市政府。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89号);

    3.《国务院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从我市国有企业实际出发,规范决策机制、完善制衡机制、坚持激励机制、落实约束机制,积极探索适合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特点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逐步推进、平稳过渡、不断完善。

    第二部分:规范法人治理主体权责。一是理顺出资人代表机构及股东会职责。转变出资人代表机构监管方式、规范股东会履职方式、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代表机构依法行使股东会职权、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二是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三是加强董事会建设,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落实董事会职权、优化董事会组成结构、健全董事会机构,规范董事会运作、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四是充分发挥经理层作用。明确经理层权责、规范经理层管理、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五是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六是整合其他监督力量,发挥各类监督作用。七是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对董事、经理层以及党组织成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和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

    第三部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明确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央及我省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解读机关:芜湖市国资委

    解  读 人:江澜

    电  话:0553-2885520